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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谈日本政治结构:政坛分化重组繁复
http://www.CRNTT.com   2020-12-10 00:22:09


主讲人高洪
  中评社北京12月9日电(实习记者 柴昕彤)12月8日晚,由北京大学现代日本研究中心主办的主题为日本政治的讲座如期举行。讲座邀请到中华日本学会会长高洪,以“政治结构概观与政治家摇篮剖析——以松下政经塾作为经典案例”为题表达看法。

  高洪从当代日本政治结构与象征天皇制讲起。高洪认为,天皇制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八条。第一条,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第二条,皇位世袭,根据国会议决的皇室典范的规定继承之。第三条,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须有内阁的建议和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第四条,天皇只能行使本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第五条,根据皇室典范的规定设置摄政时,摄政以天皇的名义行使有关国事的行为,在此场合准用前条第一项之规定。第六条,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天皇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担任最高法院院长的法官。第七条,天皇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下列有关国事的行为。第八条,授予皇室财产,皇室承受或赐子财产,均须根据国会的决议。

  高洪介绍说,日本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是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

  高洪提到,日本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首相)和分管各省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1省厅。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大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次长检事、检事长、检事、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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