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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议场。(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1月29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所提的反渗透法草案径付二读,中国国民党立委全数未出席,民进党团挟人数优势、加上时代力量支持径付二读,《反渗透法》草案二读闯关成功、并由民进党党团召集协商。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26日排定29日院会议程,反渗透法草案排入报告事项;民进党团今天提案要求全案径付二读。
民进党团版《反渗透法》草案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防范境外敌对势力之渗透干预,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维护 国家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境外敌对势力:指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亦同。
二、渗透来源:
(一) 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府及所属组织、机构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之组织、团体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组织、机构、团体所设立、监督管理或实质控制之 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案之相关活动。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为“总统”“副总统”选举 罢免法第四十三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五条各款行为。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游说法第二条所定之游说行为。
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 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