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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儿童案不能再高举轻放
http://www.CRNTT.com   2019-07-08 10:59:39


图片来源:新浪网
  中评社香港7月8日电/近日,中国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向王某某“输送”幼女的周某也被刑事拘留。此事随即引发轩然大波,舆论关切和媒体跟进力度堪称罕见。一来是由于侵害9岁女童又一次触碰了社会“孩子不可伤”的那个最敏感神经,二来是涉嫌犯事者是知名企业家、身家过亿,身份与其龌龊行径之间形成了一种强烈反差,激发了社会对于某种可能存在的“特权”的天然反感。

  美国《侨报》7月5日载文《性侵儿童案不能再高举轻放》,文章说,虽然案件尚在调查阶段,真相未公布,但针对此案,官方和民间两个舆论场的声音高度一致:严惩作恶者,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人民日报》的“三连问”问出了大家的关切: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每一个答案都牵涉到王某某和周某的量刑轻重,也关系到这个众人瞩目的案件,最终的结果会不会是高举轻放。

  涉及性侵儿童案件,中国目前普遍的社会共识是:很多案件量刑较轻,不足以惩处和震慑罪犯。2015年,四川内江一男子强奸16岁继女幷致其怀孕,仅获刑7年。从司法机关来看,该起案件的量刑标准已属于“严惩”,因为此类案件一般都被判处3-6年有期徒刑;北方某省一个乡村小学班主任,在一年多时间里,猥亵、强奸本班多名不满12岁的女生,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检察院抗诉后才改判无期徒刑。而说回到新城董事长猥亵女童案,如果最终以猥亵定罪,因为此案中女童仅构成轻伤,也幷没有其它恶劣情节的证据,王某某最高也就被判5年有期徒刑。

  此类案件量刑较轻的原因在于定罪量刑标准不够完善。中国刑法目前对于“恶劣情形”的认定,主要是伤残等严重伤害,但是怀孕、流产、导致严重妇科疾病等,算不算严重情节、恶劣情形?受害者可能会伴随终身的严重的心理阴影,又该如何纳入考量?

  还有,猥亵和强奸之间的界限容易混淆。据中国最高法院的数据,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审理结案的猥亵儿童案有10782起,平均每天超过7起。如此多的猥亵案,反映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频发,也让人们产生质疑,这里面是否夹杂着“枪口抬高一寸”的放水?毕竟,猥亵和强奸,量刑标准相差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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