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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入手约束“精日”分子 中国可效仿欧洲
http://www.CRNTT.com   2018-03-16 10:35:50


大陆精日青年着二战日军军服,在南京紫金山一带进行活动。(取自微博@上帝之鹰_5zn)
  中评社香港3月16日电/从各种定义上看,“精日”分子似乎是特指“精神上将自己等同于日本(极右翼)的人”,其言行不论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都伤害到中华民族的历史情感,是中国社会主流不能接受的。

  英国广播公司网站3月10日载文《“精日”分子与在海外以身试法的人》,文章说,“精日”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军服迷”“动漫迷”“为了做网红”等等。

  可以判定的是,“精日”分子是极少数,其言行不论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都伤害到中华民族的历史情感,常体现种族主义情绪,是中国社会主流不能接受的。

  “精日”分子的言行常激起中国网民和官方的愤怒,多次受到中国警方的严厉警告。但由于目前中国法律缺乏有关此类行为的规定,警方也只能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予以拘留,但不足以惩戒这种行为。

  中国在思考如何教育后代、维护历史尊严之际,或许可以参考欧洲的做法。

  在欧洲,很多国家有着诸多反对种族主义以及军国主义的道德、法律、教育方面的约束,比如对二战纳粹德国入侵他国、迫害犹太人、对犹太人进行大屠杀的历史,主流媒体、社会各界和舆论决不容忍歪曲历史的言论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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