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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效应”
http://www.CRNTT.com   2019-03-19 08:40:37


 
  设置税收优惠减免条例在此前上海与重庆征收针对个人住宅的房产税时也有所体现。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换言之,以家庭为单位,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拥有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

  此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开征时,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或会裁撤,比如契税和个税等。

  “对持有环节征税后,或会抑制多套房持有者的持有成本,起到一定抑制楼市投机者的作用,但这仅是一个辅助功能。”杨红旭说。

  在赵晓马看来,站在财税政策角度,房地产税开征的主要目的是基于未来存量房时代的形势判断,“用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收入,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

  对此,恒大研究院副院长夏磊曾在其报告中解释,当前,我国地方财政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相关税收。2016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比为28.6%,房地产相关税收占比为17.1%,且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但随着我国城市化推进,新房成交占比正不断下降,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二手房成交占比超50%,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税收规模增速降低是趋势;叠加减税降费,地方财政压力将进一步凸显。

  难度在哪

  因涉及经济、法律、社会公众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不少观点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落实过程中还面临诸多挑战。事实上,虽然与房产税仅有“一字之差”,但“地”字的加入增加了房地产税的复杂性,比如,赵晓马对记者表示,征收房地产税与缴纳土地出让金之间是否存在重复问题或还有待论证。

  从房地产税制定设计方面来看,有业内人士指出,第一,在经历从福利分房到住房市场化的变迁过程后,我国住房产权类型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性质住房的征税或需区别对待。其次,住房获取成本或存在差距,以住房套数或面积作为房地产税起征依据是否可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也是外界关注点之一。

  对此,汪蔚青认为,无论房子的性质和来源,由于房地产税考虑的是财产的存量,未来房地产税开征对象应是登记在个人或家庭名下的所有房产。

  在推进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郭韧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落实执行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其他配套措施积极跟进,比如不动产登记的完善、相关财产的确权和产权保护、对各类不动产的产权归属的梳理、对各类房地产评估体系的健全等。”

  据了解,就不动产信息登记方面而言,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中提出,2019年底前实现所有市县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坦言,介于房地产税的复杂性,距其尘埃落地还有待时日。

  同策集团首席分析师张宏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从研究角度来看,2019年末至2020年中将是下一轮楼市上行周期,随后的2023年至2024年也将是一轮楼市上行周期,一般来说,房地产税此类调控政策会选择在此类市场上行期推行。

  “再考虑到城镇化率因素。目前,全国城镇化率还不到60%。一般来说,城镇化率要达到70%-80%,尤其是达到80%以后,整个市场才能正式进入存量阶段。”张宏伟预测,房地产市场或会在2026年、2027年以后进入存量时代,在此之前,房地产税落地执行的可能性或不大,但或会有一些方案储备,做部分试点探索。

  从法律角度来看,郭韧表示,一项法案从立法到落地一般还要经过几个步骤,包括立项、建立工作班子、调查研究、形成草案框架和对房地产税的主要问题意见、起草条文,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可能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送审稿后再对送审稿进行审查等,不可能一蹴而就。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刘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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