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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呼唤土地制度改革新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9-07-03 08:16:50


  中评社北京7月3日电/土地者,民之本也。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历次重大发展,无不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新时期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依然是重要主线。作为中国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制度改革无疑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变量,是下好城乡融合发展这盘大棋的关键“棋子”。可以说,土地要素活不活,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也关系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快慢。

  光明日报发表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涂圣伟文章分析,不久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围绕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对农村“三块地”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一些新提法、新举措受到广泛关注。

  关于农村承包地,《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关键词是“确权放活”。其中,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仅给真正搞农业的人吃上“定心丸”,也解决了外出务工群体的后顾之忧。实行“三权分置”改革,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不是单纯拆分概念,也不是简单地在过去“两权”的基础上增加“一权”,而是农村土地权利的重新配置,既适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也有效保护了农民土地权益。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让农民不仅能自己种地获得经营性收入,同时也可以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增收致富渠道更多了。

  关于农村宅基地,《意见》提出要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在中国农村土地中,宅基地面积占到大头,宅基地制度改革恰恰也是最复杂和最敏感的。过去40年来,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数以亿计的农业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农村居住人口持续减少,居民点用地面积却不减反增,出现“人走地增”的反常现象,造成城乡土地资源“一边闲置、双向紧缺”。一定程度上而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否取得突破,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效的“试金石”。《意见》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等,都是推动“地随人转”、提高城乡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举措。然而,农村宅基地关乎农民住有所居,改不好、改得过急,都可能带来社会稳定风险,必须审慎推进。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意见》提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目前,全国33个试点县(市、区)正在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从试点效果看,确实是盘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好途径。然而,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占比不高且分布不均衡,即便将来这项政策全面推开,多数地区还是很难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次《意见》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块地”之间的转换通道打通,事实上让全国每个村庄都有了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机会。一旦试点后普遍推开,多数农民都可能成为这项改革的受益者。

  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调整都称得上是一场影响深远的重大变革。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仍有改革完善空间,城乡土地资源离优化配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配置城乡土地资源,呼唤更大力度的土地制度改革。如果说“三权分置”、农地确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基础的工作,那么进一步“赋权放活、活权增利”,推动土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让更多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提高城乡土地利用效率,则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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