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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在守正创新中彰显制度自信
http://www.CRNTT.com   2020-07-09 08:31:30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任何国家和社会都有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部成就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指引下取得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既是历史的结论,也是现实的必然。

  理想信念是精神之柱、力量之源。《决定》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一项根本制度明确提出来,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关系我国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的重大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领导文化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形成的方针原则,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进入到一个新境界。

  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只有把自我监督的有效制度确立起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把制约监督权力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实践证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因此,必须按照《决定》的部署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布成良(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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