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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篱笆越扎越紧
http://www.CRNTT.com   2020-08-09 11:41:59


 

  “先报告、再定性”。中央追逃办要求各地新发现监察对象外逃或失联情况的,要在24小时内层报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再核实报告详细情况,以便及时采取追逃措施;对防逃工作中布置执行不力、敷衍塞责、有令不行,以及对外逃情况迟报、瞒报的,要坚决严肃问责,严防新增外逃现象发生。

  防住一人等于追回一人,要想赢得主动,必须坚持预防在先,防患未然。防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证件管控、人员监督、反洗钱监管等方方面面,体现在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日常监督、应急响应各个环节,必须多部门齐抓共管、多环节协同发力、多要素整体推进。

  2019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对防逃工作做出专章要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组织、外事、公安、人民银行沟通协作,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范围,实现全覆盖,对有外逃风险的,健全防逃预警机制,部署防逃措施。

  看住人——加强对本地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2014年,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2017年,党中央修订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进一步调整了报告对象,完善了报告内容,并将抽查核实和结果处理制度化。把好风险排查关,紧盯“关键人”,对一些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管理,特别是对“裸官”从严管理。

  管住证——加强对证照审批、持有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外交部对因公护照签发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有关人员通过因公渠道外逃。中组部加强对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治理工作。2014年3月,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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