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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两岸政治协议影响大 须有更严谨规范
http://www.CRNTT.com   2019-04-21 16:37:43


  中评社台北4月21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2日将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根据陆委会送抵“立法院”的书面报告指出,两岸政治议题具有重大政治影响性,必须有更严谨的规范、寻求更高的社会共识,否则在台湾内部会带来更多争议与纷扰。

  “行政院会”3月28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增订第5条之3,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协议,应经“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高门槛程序比照“修宪”;且“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不得做为协议项目。“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2日排定议程审查本案。

  中央社报道,根据陆委会送抵“立法院”的书面报告指出,中国大陆于1月2日提出所谓“习五条”,强化对台促统融合力道、不放弃武力攻台及探索所谓“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等主张,目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条文中曾提及政治议题协商,但尚未制定严谨的监督机制。

  书面报告指出,两岸政治议题具有宪政及重大政治影响性,不同于经济性、事务性、功能性的一般协议,法制上对于两岸政治协议的处理程序,必须有更严谨的规范,而且必须寻求更高的社会共识,否则在台湾内部会带来更多争议与纷扰。

  陆委会表示,未来立法通过后,两岸洽签政治议题协议,适用两岸条例的处理程序,一般性协议则适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的处理程序,在双轨制下,政治议题协议与一般性协议都有适当机制可以依循,两者相辅相成,没有重复规范问题。

  书面报告指出,为了让两岸政治议题协议协商公开透明,“行政院”应于协商开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后始得开启协商,为充分落实“国会”监督精神,负责协议机关提出缔结计划,应经全体“立法委员”3/4出席,及出席委员3/4同意,始得开启协商。

  等到完成谈判协商后,应于15日内报请“总统”核定,“总统”核定后“行政院”应公开协议草案,函送“立法院”审议并报告,及再次作成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立法院”应举行听证,协议草案并应经全体“立法委员”3/4出席,及出席委员3/4同意,即为协议草案通过,交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全国性公民投票”,其获有效同意票超过公民投票法有投票权人总额的半数始为通过,落实主权在民精神。

  陆委会指出,这次修法也明确定义“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毁弃或变更,不应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的项目。

  对于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也针对两岸洽签政治议题协议,建立高门槛的“国会”审议及公民投票监督程序,陆委会表示,内容与行政部门规划精神一致,考量行政部门已提出修正草案,仍建请支持行政部门提出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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