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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民调封关 违反规定最重罚500万
http://www.CRNTT.com   2018-11-12 19:02:20


中选会。(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1月12日电/根据选罢法规定,投票前10天不能发布民调。“中选会”今天表示,自14日凌晨零时起至24日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候选人或选举民调。年底九合一选举24日投开票,各家民调纷纷出笼,但依选罢法规定推算,13日将是选前可以公布民调的最后一天。

  “中选会”指出,根据选罢法第53条规定,政党及任何人自选举公告发布及罢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为有关候选人、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民意调查资料发布,应载明负责调查单位及主持人、办理时间、抽样方式、母体数、样本数及误差值、经费来源。

  依此规定,自今年11月14日凌晨零时起至24日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于候选人或选举民调,这段期间,也不能加以报道散布评论或引述等。违者,依据同法110条第5项规定,处以新台币5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有关竞助选及宣传活动的限制,选罢法规范,政党及任何人含候选人在内,不得在投票日当日从事竞助选活动,公投法的修正是今年初施行,任何人也不能在禁制区范围内从事任何宣传。

  至于禁制区以外的部分,固然可以宣传公投活动,或是其他活动,但仍须与选罢法一并适用。陈朝建表示,以今年来说,11月24日既是选举投票日,也是公投投票日,两部法律均须适用。

  另公职候选人在投票日当天依其候选人身分不能从事竞助选活动含公投宣传活动或其他竞助选活动,至候选人以外的任何人,投票日当天虽可从事公投宣传或其他活动(于禁制区外),但仍不能穿插候选人姓名、政党名称、标语、旗帜、看板、号次等相关影像、声音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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