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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因应惠台 满纸禁止加警语
http://www.CRNTT.com   2018-03-16 13:50:38


“壮大台湾 无畏挑战“对台31项措施”之因应策略 记者会”简报内容。(照片:“行政院”提供)
  中评社台北3月16日电(记者 黄筱筠)“行政院”今召开“中国大陆对台31项措施因应对策记者会”表示,严肃面对,务实因应中国大陆对台31项措施,涉公权力运作,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及伤害人民基本权益的措施,维持禁止;属正常交流者,不会改变;并针对对台31项措施进行解析。“政院”的解析更有不少“警语”,例如警告医师可能遭到大陆医师抵制,医疗纠纷多,提醒教师注意大陆学术环境,告诉企业大陆所得税比台湾高。

  “行政院”新闻上午通知中午召开“中国大陆对台31项措施因应对策记者会”,出席者包括副院长施俊吉、“政务委员”兼发言人徐国勇、“教育部”潘部长文忠、“文化部”部长郑丽君、“经济部次长”龚明鑫、陆委会副主委林正义。

  “行政院”表示,中国大陆对台31项措施“名为惠台,实则利中”,应正名为“对台31项措施”,其目的是从台湾引进技术、资本及人才,协助中国大陆解决其经济发展所遭遇的困难。中国大陆磁吸各领域尖端人才,我们面对挑战,无须畏惧。政府将以全方位的思考,从四大方向,推动八大强台策略,以维持台湾在全球供应链的优势,并深化资本市场,优化就学就业环境完善留才揽才,建构友善投资及创新制度,扩大股市动能,并且强化文化影视产业。政府将在自由、民主、法治的基础上,打造台湾成为吸引全球顶尖人才的国家,厚植经济实力,壮大台湾。

  “行政院”针对对台31项措施分为七大类进行解析,分别为“台商投资”类、“土地及税率优惠”类、“银行”类、“教育”类、“文化”、“影视产业”类及“公益及医疗”类。

  以下为“行政院”针对对台31项措施全文:

  有关“台商投资”类,共有5项措施,皆为中国大陆吸引资金及人才协助其发展经济之既有措施。对于台商赴中国大陆从事投资行为,已有有效审查机制。考量中国大陆在特定基础建设领域具相当竞争力,台商能介入机会有限。另外,目前禁止赴中国大陆投资基础建设(含公路、水利、铁路、自来水、下水道、机场、捷运、传统电力及输配电)。已致力打造友善投资环境,目的在将高阶制造及研发根留台湾,需注意中国大陆相关对台措施。对台商真正有利的项目,例如去除对台湾电商平台的遮蔽、承认台商在台所作之产品检测以避免重复检测、松绑资金汇出之管制等,中国大陆均未放宽管制。

  有关“土地及税率优惠”类,共有3项措施,分别是提供土地取得成本优惠、营所税15%加计研发成本减免、台资农企可享受同等补助优惠等。就土地取得部分,本次措施并没有比过往实务运作情形优惠。台湾已积极推动优化投资环境等相关政策,释出土地及提高都市工业区容积奖励,让企业根留台湾。税率优惠部分,我整体税制具国际竞争力,营所税税率20%,加上配合提供合宜租税优惠,有效税率只有13%至14%,比中国大陆高新技术企业之税率15%低,且中国大陆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亦比我高。研发中心采购设备退还增值税部分,我公营业税法规定更为广泛与优惠,营业人取得固定资产溢付之营业税额均可退税。

  有关“银行”类,共有4项措施,包括两岸的电子支付服务及征信机构合作、台资银行可在当地参与联合贷款、已在台取得金融相关证照者只需通过中国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即可执业。有关两岸电子支付机构合作属现行法令开放之范围,而我银行业者与中国大陆银行业者办理联贷业务,亦属现行法令原本开放范围,本项措施尚无具体实惠。两岸金融开放,必须审慎渐进,才能够维护我金融稳定。我联征中心保有民众及企业的信用资料,举世闻名,若贸然开放将危及国内厂商及民众信用资料之保护及权益,故应维持现行规定。中国大陆应参酌欧盟、东南亚区域,就关联地域内之金融监理机关,建立两岸金融稳定发展平台,进行交流。

  有关“教育”类,共有6项措施,主要以提供教学,科研职位或经费补助,吸引我学研人才赴陆任职或参与科研活动,藉以吸收既有技术及智慧财产。我学术环境自由,学术根基稳固,各项教学及学术活动的实施教师有绝对自主的权利,不似中国大陆学术环境的人治与极权。2018年起实施的玉山计划,高教深耕计划的弹性薪资,国立大学教授学术加给加薪10%等诱因,对于我揽才及留才将可发挥关键效果。以上自由的学术环境与薪资诱因,与中国大陆对人才之竞逐毫不逊色。中国大陆各项国家基金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属官方性质,我公私立科研机构及大学院校现职专任教师及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参与。我现职公私立专任教师,如应聘赴中国大陆任教,依现行法规,尚属禁止。

  有关“文化”及“影视产业”类,共有8项措施,包括简化台湾图书进口审批流程,台湾人民可以申请各类中国大陆国家基金专案,参与制作各类影视节目不受数量限制等5项扩张性措施。另外增加3项新措施,如鼓励参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及各式专业性社团组织的活动,另外得参与中国大陆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奖项的提名。依两岸条例现行规定,仍禁止我人民担任对岸党政军相关机构成员。至于相关奖项或活动,国人参与必须避免违反两岸条例,且应厘清是否为政治性活动。文化资产保存工作具在地性,我已加强文化资产保存及教育推广工作,且国际参与机会多元,国内人才需求及参与已大幅提升;中国大陆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系由国家主导,民间保存意识不足,具体参与措施不明确。

  有关“公益及医疗”类,共有5项措施,在公益方面主要为拉拢我特定族群及团体,为其代言或意图影响该组织运作,甚至制造内部对立;在医疗方面则是放宽医师应考资格及吸引我培育之医师前往中国大陆执业。扶贫、支教等工作本是中国大陆自己的义务,我人民或社团前往进行慈善工作系我提供援助,岂有惠台可言。若具党政军性质,我人民、社团与其合作有违两岸条例之虞。我宜避免因中国大陆吸引,排挤我民间公益人力与资源使用,应优先关注台湾弱势团体。台湾医师在台医疗服务深受民众肯定,社经地位高,待遇稳定,若台湾医师前往中国大陆执业,尚需面对中国大陆医师抵制、医疗纠纷多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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