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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运鹏挺通奸除罪 婚外情应高额赔偿
http://www.CRNTT.com   2017-05-19 11:28:07


  中评社台北5月19日电/民进党“立委”郑运鹏今天表示,“通奸除罪化”这是少数他对司改“国是会议”按赞的主题,标题用婚外情应该高额赔偿,是自我保护的做法,用支持“通奸除罪化”有点太刺激。

  继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昨天公开表态支持通奸除罪化,“立委”郑运鹏上午在脸书发文表示,这十多年来没人想碰,他认为主要原因是理盲和假道学透过网际网路而声量崛起,让这个议题一直没办法被正常讨论,尤其是男性“立委”碰这个议题,就好像是自己想通奸,所以图利自己。

  郑运鹏说,所以当年最有正当性提通奸除罪化的时机,是发生被太太原谅的“薇阁事件”,其实这个议题本身就有两个天生的致命标签—“通奸”、“除罪化”。“通奸”换成“婚外情”,用“情”替代“奸”字,道德上会缓和很多;“除罪化”换成“高额民事赔偿”,也会帮助理解,因为“除罪”这个法律用语指的是刑事除罪,但会让人以为是完全不用负责任。

  他表示,在法律实务上,落伍的刑事上的通奸罪,因为是告诉乃论,这类蓝色蜘蛛网,最后大都演变成“夫妻共同坑杀小三和小王”,吃亏最大的常常都是被魅力人妻人夫诱拐的痴情第三者,最后人财两失,还要面临司法压力,非常可怜。

  郑运鹏说,把婚外情的配偶和第三者抓去关,有什么意义?在极端的状况,最倒楣的会是受伤又不愿意或没有能力离开家庭的另一半,被破坏家庭,还要照顾被关的配偶,有够衰小。

  他说,让破坏家庭的双方,负起高额民事赔偿责任,这对配偶和小孩来说,是最实质的保障。这一个法律配套,也请司改“国是会议”的高人们也记得多多强调,不然,会被道德魔人到“总统”脸书上去洗版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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