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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所高校在江苏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http://www.CRNTT.com   2020-04-27 10:18:37


  中评社北京4月27日电/据扬子晚报报道,日前,《2020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共有21所高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高校不得以论文、专利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

  试点高校中,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通知》要求,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考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高校要根据学科特色,从选拔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的角度出发,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

  试点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备案后,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简章)。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bm.chsi.com.cn,考生注册账号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月10日前,试点高校将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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