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5日电/教育部提出教师享有“惩戒权” 专家:应明确区分“惩戒”细则与尺度
据中国之声报道,日前,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13岁女生遭班主任王某长期辱骂事件引发关注。昨天(14日)上午,商州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听取调查组关于商丹高新学校教师王某辱骂学生事件调查进展情况。
陕西省商洛市辱骂学生的教师被严肃处理
经调查组初步调查,辱骂情况属实。调查组还指出,该事件反映商州区在教师管理中还存在盲点和漏洞,也反映出商州区少数教师及其学校管理者愧对“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崇高称谓,背离了“为人师表”的职业操守,忘记了“教书育人”的根本初心,其做法是错误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令人愤慨。当地教育局领导带领学校校长和涉事教师本人昨天(14日)向婷婷及其家长道歉。
王老师:“我错了,我向你真诚地道一声对不起,在以后的学习或者生活中需要什么帮助我一定竭尽所能,让你如愿以偿。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谅。”
婷婷家长:“你今天能在这里诚恳地道歉,我能接受,也能原谅你,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好好工作。”
在这件事情上,令人难以置信的除了涉事教师的辱骂外,在事件发生后学校部分管理者表现出态度上的冷漠、认识上的模糊、行动上的迟缓也让人感到意外。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科教体局将为受伤害学生安排校内转班、区内转校以及专业人员心理疏导。同时,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事实,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事的其他相关管理、监督人员处理,待区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老师管理学生,也会出现担心处罚不敢管教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