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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网络直播须落实用户实名
http://www.CRNTT.com   2018-08-21 16:25:28


  中评社北京8月21日电/发文加强网络直播管理,要求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

  昨日,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通知》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工作。

  平台2个月内需补齐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立即组织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要求未提供ICP备案手续或相关业务许可材料的网络直播平台在2个月内补充材料。对两个月后仍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要停止服务;对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要立即停止服务。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介绍,《通知》首次明确了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等方各自责任,突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基础管理,细化了直播行业相关规定的执行标准,将有效防范直播领域各类有害信息的出现、传播。

  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通知》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涉及经营电信业务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应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并于直播服务上线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

  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一要按照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向各地通信管理局报送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ICP、IP地址、域名等信息;二要对上述信息进行核验,不得为信息不一致、有关部门违法网络直播平台黑名单中的直播网站、APP提供接入服务;三要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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