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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务员辞职,约束“权力保鲜期”
http://www.CRNTT.com   2017-05-28 14:49:03


  中评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5月27日《中国青年报》)

  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是新时代的必然。然而,当下体制内的人事管理工作以及“编制等于铁饭碗”的现实,早已被时代抛弃,犹如在体制内外垒了一道墙,把体制内外隔成了两个世界。这两个世界,更像是两个围城,里外的人互相羡慕,而又不能实现自由流动。

  体制外的高薪与体制内对于“想发财别当官”的限制和要求,会让许多官员产生跑到体制外来拿高薪的冲动。但是,官员辞职尤其是曾经在某一领域和行业的分管与直管领导,如果继续从事与自己之前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必然会有许多便利。辞职后的官员,也往往在体制内留着一笔又一笔权力资源,相比普通人创业和经营,可能更容易实现盈利。

  对于公务员辞职,既要明确放开,又要加以规范。而中组部、人社部等四部委发布的这份《意见》,即表明了支持公务员辞职工作或创业的态度,又降低了公务员辞职的门槛。《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显然,这是时代的进步,是人事管理、编制管理向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管理即HR理念过渡或转型的巨大进步。

  更重要的是,《意见》做到了对公务员辞职后“权力保鲜期”的限制和约束。公务员辞职后,其人脉仍然留在官场,一些官场内的流程、一些规章制度和细则仍然熟知,也容易凭借一些人脉在一些“政策洼地”中实现利益的套现。对此,《意见》进行了时间上的规范,比如,县处级以上干部3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地区、本行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其他公务员2年。再者,公务员在辞职之后,还要签承诺书,还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工商部门对所在企业或单位也会有监督……

  篱笆已然扎好。但是,须要警惕的是,再好的篱笆,也可能有“牛栏关猫”的可能。一方面,卸任官员在全世界都是抢手的资源,规范辞职或卸任后公务员的经营活动,本身就是一个世界级难题;另一方面,监督必须要给力发力,而不应该走过场,也更应该在细节处下功夫,比如,公务员辞职后用他人名字去从事经营活动等现象。因此,《意见》的发布仅仅是一个开始,监督过期权力用于经营性活动,将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命题。

  之所以公务员辞职需要被限制能成为一个社会命题,原因在于——权力仍然在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中占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是绝对的支配作用。这说明,政府仍然可能决定着企业围墙内的事,权力之手仍然可以乱伸乱摸,仍然不只是限于做好围墙外的服务工作。这种现实,呼唤更加良性和完美的权力制约机制,也需要更加彻底的“放管服”改革。而打造单纯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有限政府、阳光政府,更是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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