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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http://www.CRNTT.com   2022-10-21 12:26:23


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中评社 海涵摄)
  中评社北京10月21日电(中评社报导组)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21日在二十大新闻中心举办第五场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着的成效。生态文明写入了党章,写入了宪法,覆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以及长江、湿地保护等领域的25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得到制修订,中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建立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应该说基本形成。

  中国环境报记者:在党的二十大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时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近年来,我国建立和实施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制度,生态环境制度的改革力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

  翟青:谢谢你的提问。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着的成效。生态文明写入了党章,写入了宪法,覆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以及长江、湿地保护等领域的25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得到制修订,中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建立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应该说基本形成。具体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监管制度更加严密健全。十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河湖长制、林长制、排污许可、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碳排放权交易、新污染物治理、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等一系列重大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二是责任体系实现历史性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清单、“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监测“谁考核谁监测,谁出数谁负责”、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这些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责任之严明也是前所未有。

  三是机构职能进一步整合优化。在国家层面,组建了生态环境部,整合了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五个打通”,就是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时实现了“四个统一”,就是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在地方层面,机构改革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下一步,我们认真落实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在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快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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