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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乃强:香港“两制”是在“一国”之下
http://www.CRNTT.com   2015-01-18 00:12:48


刘乃强
  中评社香港1月18日电(作者 刘乃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去年12月14日在深圳表示,反对派和西方势力虽然不能夺得香港特区的管治权,但他们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的另类诠释颇为奏效。一些港人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基本内容的认识,与内地截然不同。解决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进行“一国两制”再启蒙,把“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基本法的规定讲清楚、弄明白。

  所谓一些港人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内容的“认识与内地截然不同”,最根本的分歧还是一个老“争议”:即一国在两制之上,还是一国与两制并排。

  近日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在北京一个有关青年和教育问题的座谈会上发言,被港媒引述在港引起讨论,正是体现这个分歧的最新例子。陈佐洱引述《基本法》第48条和第104条,指出教育局局长如同其他经中央政府任命的主要官员一样,是随时接受有实质任命权的中央政府和香港社会监督的,相信当局能正确指导办学团体、谘询机构和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忠诚为“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社会培养合格公民继承人、建设者及创造者。

  陈佐洱的发言,尤其在部分港媒渲染之下,引起反对派的强烈反应。根据教育界功能组别议员叶建源的说法:《基本法》第136及137条已列明教育属香港自治范畴,港府可自行制定政策。特首要向中央负责,但教育局长是向特首问责,因此局长不用接受中央监督。香港《明报》更找来有关条文,并且加上《一国两制白皮书》,来证明“香港官员宣誓誓词,列明官员是效忠香港政府”;有人更指出誓词还包括要拥护《基本法》,言下之意是跟中央和《宪法》无关。

  即使一些一些建制派人士,亦表示陈佐洱讲法具“争议性”,并觉得需要澄清中央以什么形式监督。他们认为按一贯做法,中央只应该在委任主要官员层面行使监督权。这些建制派人士指,陈佐洱已经不是官员,只是以一个民间团体会长身份说话,属“智囊式讲法”,并非一锤定音,社会不用过份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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