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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乃强:特首的“认受性”是次议题
http://www.CRNTT.com   2013-04-17 01:04:47


 
  因此,“认受性”究竟是什么东西,当中大有学问。大乐兄认为,“认受性”也者,“一是当权者凭什么(例如传统、合法程序或个人魅力)、或自称以哪 一种基础而获取政治权力的正当性;一是从人民眼睛来看这个政治认受性的问题,这就是说,就算有人有方法可以为一个限制一人一票选举具决定性作用的政治过程 解释过去,我们还须考虑,究竟一般市民是否就会接受那个政府领导层的管治和施政呢?”

  他虽然明白这问题有两方面,但却只从人民的角色去立论,更有甚焉者,是认为“一人一票选举具决定性作用的政治过程”才会让香港市民“接受那个政府领导层的管治和施政”。就这一念之差,大乐兄便不自觉地把香港看作是一个独立政治实体,而不是中国之内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看待,堕入反对派论述的构陷。

  如果我们实事求是地承认香港是一个地方行政单位,那么特首的认受性便不光是香港七百万市民的事,而是全国十三亿人的事。因而政制发展,权在代表着十三亿人民的中央,同样也不光是《基本法》规定如此,而是一个政治的事实。问题是我们的反对派因为不承认中央政府和它的权威,也不尊重《基本法》,从来都对这最明显不过的事实视如不见而已。谎言说了一千遍,慢慢连高明的社会学者如大乐兄都弄糊涂了,把这狗屁不通的论述看成真理。

  我同意到了最后,当权者怎样看,怎样说都没有用的,还得问人民。在香港的情况,那就得问七百万市民和十三亿同胞,而不是只问七百万市民,更不是只问更少数的不知所谓地自称什么“泛民”的人。如今代表着十三亿人民的政府早于二十多年前便主动决定要根据《基本法》在香港推行普选,现在连时间表都已经定好了,普选就是“一人、一票、一等值”普及而平等的投票权,香港甚至普及平等到连住满七年的外国人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权。现在要讨论的只是落实普选的具体方法,包括于没有政党政治环境底下的提名方法,怎样也扯不上普选的真假问题,更扯不上将来选出来的特首认受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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