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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香港政争的反对派究竟何求?
http://www.CRNTT.com   2014-09-12 00:22:09


 
  为何反对派要反对人大构想中的提名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在2017普选构想中的提名委员会,实际上是行使一般民主国家选举中常见的例行筛选功能。譬如在不同民主国家(由发达国家中的美国到第三世界的印度等) 选举中的初选(primary) 或领导阶层的协商(caucus),均是实行筛选作用的措施。 也就是因筛选的必要,所以无论在任何民主国家,均不能轻言”公民提名“、或者主张任何人要参选就可以自己提名参选(而认为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之兑现)。香港反对派却认为只有这样才是民主的表现;并且扬言要香港效法”国际标准“。他们心里应该知道,筛选就是国际标准。

  何况,在香港这甫由英国殖民地回归中国的过渡时期中,筛选更具有它特别意义与重要性。譬如中英1984联合声明中所表达的协议以及香港的基本法,俱明确宣示要维护香港”现有“的制度(所谓“现有”就是截至到1985联合声明换文日的港英时代的制度),特别是香港的稳定与繁荣。又因为要保证港人的忠诚一致由以往英伦殖民宗主国转移至回归后的主权国,所以选出的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就是此意。而且因为基本法的要求,香港的行政长官必须忠于”一国两制“ 的理想与架构。 这些都是提名委员会行使筛选职务时必须照顾到的标准。

  举一个反面教材的例子:最近香港居然有人去英国游说,要请英国国会来审核与评鉴香港在回归中国以后的诸多表现。项庄起舞,志在沛公。其审核之对象乃是中国的表现,可知。另外居然还有人去英国驻香港领事馆请愿,要求英国人再回来统治香港。试问如果没有筛选的提名而选出了一位这样吃里扒外的长官,难道是香港大多数人的福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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