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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辉:台湾根本没有说不签CECA的条件
http://www.CRNTT.com   2009-03-01 09:53:50


谢明辉:就经济的重要性来看,CECA的签订确实有其必要性与迫切性。
  中评社台北3月1日电(作者 谢明辉)一、前言

  随着自由化与全球化的加速,全球性经贸组织与各地的区域组织都快速的发展与整合,例如欧洲联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尽管亚洲地区的经贸整合步伐走得比欧、美区域来得慢许多,但在数十年的发展下,以东协加三为核心的东亚经济区域的整合即将于2010年达成进口关税在10%以下的产品降至0%的零关税目标。尽管台湾也积极的想要融入全球以及区域经贸整合体系之中,然而在中国大陆反对的影响下,台湾被屏除在这个东亚经济整合区域之外,不仅无法加入东协加三,更不能与东亚各国签订FTA,这对以出口贸易导向的台湾而言确实有被国际经贸边缘化的疑虑,也突显出未来台湾的经济将面临更大的困境。究竟该如何去突破当前的困境?CECA可能就是台湾未来经贸的最后一根浮木,尽管台湾内部存在有许多反对的声浪,但回归本质面来看,数十年来,经济发展的成功一直是台湾在国际外交上最大的助力,经济对台湾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因此,就经济的重要性来看,CECA的签订确实有其必要性与迫切性。

  一、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影响

  (一)东协与中国大陆

  东南亚国协等十国长期以来便冀望建立一个“东南亚自由贸易区”,1997年东协于吉隆坡召开第二次非正式高峰会议,邀请中国大陆、日本与韩国三国领袖参与会议,“东协加三”的基本雏型因此产生。1999年东协十国与中、日、韩三国于马尼拉召开非正式高峰会议,并发表“东亚合作联合宣言”,主张强化经济、货币、金融、人力资源、科学、文化以及资讯等面向的对话、协调与合作,以促使东亚和平与繁荣。

  2000年第四次“东协加三”的高峰会议中,大陆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大陆与东协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主张,期望藉由与东协的合作扩大其在全球政经的影响力。2001年于第五次“东协加三”的高峰会中,双方同意于十年内推动东协与中国大陆的自由贸易区。隔年11月东协与中国大陆签署中国大陆—东协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预定在2010年成立“中国—东协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China-ASEAN FTA),且将达到全面免税的目标。而日、韩也宣布将自2005年开始,与东协十国协商自由贸易区谈判,东亚自由贸易区的架构逐渐产生。此外,2003年7月与10月中国大陆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更紧密经贸伙伴关系协定”(CEPA),自2004年起双方商品将逐渐达到全面免税的目标。

  故随着亚洲区域经贸整合的发展,以外贸出口为经济主力的台湾既无法加入整个东亚的经贸整合中,又未能与东亚各国建立国与国间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简言之,台湾完全被屏除在整个东亚自由贸易区域之外。随着“东协加三”架构的完成,东协十国与中、日、韩所形成的关税同盟势必严重打击台湾的贸易出口,并削弱台湾商品在亚洲市场的竞争力,而过去以经济优势为外交主力而立足国际社会的台湾,将可能面临成为国际经贸孤儿的窘境。

  (二)自由贸易协定(FTA)、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CECA)、更紧密经贸伙伴关系协定(CEPA)的比较

  随着2010年的即将到来,在面对自由贸易协定与更紧密经贸伙伴关系协定皆不可行的困境下,台湾政府为了因应东亚自由贸易区域形成所产生的冲击,而提出与中国大陆大陆建立“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希冀能促成两岸贸易正常化以挽救台湾经济,且避免台湾成为区域经济整合下的牺牲者。究竟CECA与FTA、CEPA的差别何在?其中最关键的差异则在于主权问题,自由贸易协定乃是两国或多国间订定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贸易协定;而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所签订的更紧密经贸伙伴关系协定则是在“一国两制”的架构下所订定的贸易协定。换言之,中国大陆不愿意承认“台湾主权”的存在,自然不可能与其签订国与国的FTA,反之,对台湾而言,更不可能抛弃主权与中国大陆签订CEPA。为了解决这个零和的局面,台湾政府提出“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主张两岸特殊关系下签署贸易协定,当然CECA的实质内容与FTA无异,但为了避免两岸在主权意见上的分歧,就协定之名则不使用FTA以及CEPA。综上所述,可以了解CECA的位阶是介于FTA与CEPA之间,是可用于两岸特殊状况下的一个贸易协定形式。尽管如此,这三者都是以市场开放、关税降低为目的,也都是自由贸易协定的不同形式,且同样具有国际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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