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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二二八事件是官逼民反?
http://www.CRNTT.com   2020-02-24 00:20:24


  中评社台北2月24日电(作者 张亚中)民间有关二二八事件的著作及政治人物的言行,咬定二二八事件是“官逼民反”,使得“官逼民反”一说几成定论。

  二○○六年台独学者张炎宪等人完成《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结论认定蒋介石是元凶,应负最大责任,更于二月二十日表示,二二八事件是“执政者透过国家公权力有计画、有步骤的屠杀台湾菁英”。随后国民党在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举行中常会,党主席马英九将国民党对二二八事件定调为“官逼民反”。

  在“官逼民反”论述以前,“大屠杀”已是政治正确。因为是“官逼在先”,后才有“民反”,因此,无论当年参与者的动机为何?何种犯行?起诉书及判决书是否公正?当年参与二二八事件而受到处分或死亡者一律视为被害人,一律可以得到政府的赔偿。

  如果事实确是“官逼民反”,所有被害人都应该得到赔偿,政府也应该道歉。但是随着政府档案的全部公开,从大量的档案资料,包括长官公署、保密局、中统、军统、党部、地方政府、乡镇区公所、警察局、派出所、公营事业单位、台糖、台电等,各地学校…,大量的一手资料,赫然发现事实所呈现的套不上“官逼民反”的结论。从本书前一单元对二二八事件发生时的逐日介绍,读者应该也不难发现,这根本不是一件“官逼民反”的事件。

  所谓“官逼民反”,关键在一个“逼”字。逼到一个忍无可忍的地方,不反是死,反也是死,像秦末陈胜,吴广的起义,是因为秦法严苛,不造反是死,造反也许不死,是典型的“官逼民反”。又如明末李自成率领大群饥民造反,因为农村经济残破,饥民无以为食,不造反会饿死,所以是另一种型式的“官逼民反”。总之,“官逼民反”是官把民逼到走投无路的地步,不得不反,因为“反”是很严重的事,反是犯法的行为,在古代反是唯一死罪,满门皆斩,甚至九族皆灭。即使在现代,“反”这个字是“破坏社会秩序”或“颠覆政府”之类的罪名,也是重罪,所以正常的情况,官逼民反虽然违法,但是会得到社会大众的同情与谅解。如《水浒传》中的八十万禁军总教头豹子头林冲,被奸臣陷害,家破人亡,不得不反,造反被朝廷通缉追捕,亡命天涯,但是得到百姓的同情,视为英雄。

  近代政治学的理论,如果一个政府荒唐暴虐到一个地步,老百姓有“造反权”或叫“反抗权”。孟子也说过,“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如果政府荒淫无道,人民当然可以选择起义或革命来推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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