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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台的危机
http://www.CRNTT.com   2012-01-12 13:41:28


“台湾地位未定论”已成历史垃圾。
  中评社╱题:独台的危机 作者:张亚中(台湾),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两岸和平发展的最大障碍是“独台”而非“台独”

  这篇文章要提一个重要判断,即“台独”主张与可行性早就已经实质结束,“独台”已经是当下台湾的主流思考。“台独”从来就不可能成功,这个原来只是个“稻草人”的主张,在虚幻的灯光下,被民进党投射放大为“绿巨人”,致使两岸有心和平发展者,忽略了另一个真正的危机,即“独台”。

  在“台独”的掩护下,在“维持现状”的包装下,“独台”极有可能成为未来的“台湾共识”,也一直得到美国等西方的默认与潜在支持。未来研究两岸关系者宜瞭解,除了两岸对目前在制度价值上仍有不同认知以外,对于“主权归属”这个属于最高层次的认识歧异,已经是两岸愈来愈不易跨越的鸿沟。

  依目前的趋势走下去,2012年的大选,几乎已经形成“隐性独台”与“显性独台”的汇流。两岸政策决策者与学者,应该开始认真思考:“独台”现象,而非“台独”,才真正是两岸关系能否持续和平发展的最大障碍这一课题。

  “台独”与“独台”概念的厘清

  我们先来瞭解一下“台独”与“独台”两个概念的异同。“台独”论者以建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台湾共和国”为最终目标,其主权范围限定在台澎金马。“独台”定义为“中华民国主权独立在台湾”,国家名称为“中华民国”。

  这里所称的“主权独立”,自然是指独立于中国大陆之外,换言之,“台独”与“独台”虽有名称上的差异,但是在“主权独立”这个核心概念上,是完全一致的。

  “国家”与“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兼具“主权”与“治权”,对外以“主权”象征,对内以“宪法”规范。“宪法”除了宣示立国精神与人民基本权利义务外,亦宣示主权所涵盖的领域。政府行使主权的权力为“治权”。

  中华民国成立于1912年。国共内战,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在北京成立。“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播迁至台北。韩战促使两岸分治成形,政治内战迄今尚未正式结束。

  由于“中华民国”迄今仍未变更“主权及于整个中国”的宪法条文与精神,因此,目前的宪法仍是“一中宪法”。“国家”与“政府”、“主权”与“治权”是分别不同的概念。“中华民国”政府历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华民国政府在大陆”;第二阶段“中华民国政府到台湾”;第三阶段“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中华民国到台湾”或“中华民国在台湾”的用法并不正确,至于用“中华民国是台湾”,那就更是错误。所谓“中华民国是台湾”意指“中华民国”的主权与领土范围均在台澎金马,这种说法就是标准的“独台”了。

  为何说台独早已不是问题

  每一种独立运动均会从历史或国际法中找寻其独立的理由或法理依据。“台独”也并不例外,将“台湾地位未定论”与“人民自决”做为其理论的依据。

  (一)“台湾地位未定论”早已过时

  有关“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讨论,本人已经在《中评网》发表了完整的说明(201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六十周年的省思〉)。“台湾地位未定论”是韩战期间,美国为了介入台海事务所创造出来的政治主张。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将台湾与澎湖归还给两岸哪一个中国,但是从“中华民国”政府自1945年已在台湾实行统治权,而没有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或政府提出异议,当时“中华民国”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其所辖领土焉有“地位未定”的道理。所谓“台湾地位未定”从来就只是美国基于本身亚太战略利益的政治立场的宣示看法而已,而非法律归属的认定。

  1972年《上海公报》,公报中明文写到“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上海公报》毫无疑问的是一份政治性的公报,明确地回答了美国对台湾地位的最新政策。美国虽然没有明说台湾属于两岸的哪一个中国,但是已经清楚地表达了正式地放弃“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立场。

  “台湾地位未定论”原本就是一个制造出来的政治主张,始作俑者美国在1972年已经正式放弃,但是一些台独主张者到目前为止还是将其奉为理论依据,有些可笑,也可悲,但也更可以证明台独理论的贫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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