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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框架”的内涵
http://www.CRNTT.com   2014-08-05 00:32:55


“一中框架”比“一中原则”更宽松、更具包容性。
  中评社╱题:“一个中国框架”的内涵 作者:李秘(上海),上海市公共关系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

  •就内在本质而言,“一中框架”与“一中原则”都强调“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二者完全一致。就实现形式而言,“一中原则”最初来自国际法准则,是通过国际法上的“一个中国”来保障两岸的“一个中国”;而“一中框架”是由两岸各自的法律文件规定来共同支撑和维护的“一个中国”。

  •“一中框架”的基本涵义有两个方面:第一,它的内在本质是“两岸一中”;第二,它的实现形式是“各表一中,互称当局”。所以“一中框架”就是通过两岸“各表一中,互称当局”这样一种方式来实现和确认“两岸一中”。这样一个定义不仅符合两岸实际,而且也能为日后两岸政治互动创造出新的空间。

  •“互称当局”也同样表明两岸不是“两个国家”。所以“各表一中,互称当局”内在地包含了两岸两个“国号”互不并存,两岸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就否定了“两个中国”的可能性。

  “一个中国框架”是大陆对于“一个中国”问题的重要论述,也是继“九二共识”之后,两岸形成的又一重要连接点。对于这一重要论述,很多专家学者都进行了阐述,都认为“一中框架”比“一中原则”更加宽松,更具有包容性,都认为“一中框架”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它为什么比“一中原则”更宽松、更具包容性?宽松在哪里?宽松到什么程度?它对两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意义在哪里?对这些问题的论证尚不充分。实际上,这些问题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一中框架”的内涵到底是什么?本文尝试对这个问题做一些探讨。

  从“内在本质”与“实现形式”两方面来理解“一中框架”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一个中国框架”概念。他指出,“两岸在事关维护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问题上形成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就有了构筑政治互信的基石,什么事情都好商量。”①后来,“一个中国框架”又被写进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中,“两岸双方应恪守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立场,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这标志着“一中框架”正式成为大陆继“一中原则”之后在“一个中国”问题上的基本政治主张。

  大陆提出“一中框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共识,增强包容性,以便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巩固和深化。前国台办主任王毅就此指出,“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主张、新论述。……二是提出两岸双方应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表明了我们希望在认同并坚持一个中国上寻求双方的连接点,扩大彼此的共同点,增强相互的包容性,从而深化政治互信、加强良性互动,增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进动力。”②

  要说明“一中框架”为什么能够增加包容性,就要说明“一中框架”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关于“一中框架”的内涵,至今最为完整的表述是前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的一段讲话。2012年7月28日,贾庆林在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时说:“一个中国框架的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两岸从各自现行规定出发,确认这一客观事实,形成共同认知,就确立、维护和巩固了一个中国框架。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求同存异,增强彼此的包容性”。③

  从贾庆林的讲话看,大陆是从“内在本质”和“实现形式”两个方面来把握“一中框架”的内涵。从内在本质看,“一中框架”强调了“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两岸没有分裂,不是“两个中国”,不是“一中一台”。从实现形式看,“一中框架”强调从两岸各自现行规定出发,形成对一个中国的共同认知。

  我们再来看台湾方面如何理解“一中框架”(“一中架构”)。2013年6月12日,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访问北京,他在同习近平总书记会面时发表了授权讲话。他说,“两岸各自的法律、体制都实行一个中国原则,都用一个中国架构定位两岸关系,而不是‘国与国’的关系”。④这段话不仅表明台湾当局正式接受了“一中框架”,而且也显示,台湾方面同样是从内在本质和实现形式两个方面来理解“一中框架”:它的内在本质是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它的实现形式是通过两岸各自的法律、体制来体现和保障“两岸一中”。

  从两岸双方的表述看,“一中框架”是根据两岸各自的现有法律文件所确立的“一个中国”。换言之,两岸各自的现行法律文件中有关“一个中国”的规定就是“一中框架”的内涵。我们可以对“一中框架”和“一中原则”进行一些比较。就内在本质而言,“一中框架”与“一中原则”都强调“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二者完全一致。就实现形式而言,“一中原则”最初来自国际法准则,是通过国际法上的“一个中国”来保障两岸的“一个中国”;而“一中框架”是由两岸各自的法律文件规定来共同支撑和维护的“一个中国”。

  两岸的文件规定如何实现“一个中国”

  “一中框架”的内在本质是“两岸一中”,但是它强调从两岸各自现行规定出发来形成“一个中国”的共同认知。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两岸各自现行法律文件如何体现“两岸一中”。

  我们先来看大陆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2000年我国政府发表的《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指出:“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就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2005年公布的《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从这些法律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规定来看,大陆在“一个中国”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个中国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中国内部的一个事实政权,可以称为“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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