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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警认洗黑钱等4罪 判囚21个月
http://www.CRNTT.com   2022-08-19 17:06:16


  中评社北京8月19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一名女警涉嫌串谋洗黑钱,又向报案人及被捕人索取及收受贷款,今日(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21个月,其早前承认洗黑钱、接受及收受利益等4项控罪。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时指,被告身为警员,知法犯法,又向报案人及被捕人索取金钱,未能秉公办理案件,令警队蒙羞,考虑到被告认罪及转作污点证人,终就两案共判其监禁21个月。

  刘官续指,被告两度开设银行户口并取出现金,分别涉及洗黑钱逾15万及37万港元,犯案时长分别为4及2个月,且涉及跨境犯案,故法庭须判处较严苛的刑期,以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受损。法官考虑到被告审前认罪及曾为警方作出无损被告权益口供,酌情扣减,终就两罪判其囚12个月。

  至于接受及索取利益罪,刘官指被告办案时向证人及犯人索取联络方式,之后乘机向两人索取借款,致其不能秉公办理,导致警队蒙羞,终就两罪判其囚9个月,并与洗黑钱案刑期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21个月。

  已被停职的47岁被告区嘉曼,原属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被控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与一名男子串谋洗黑钱,涉及约53万港元,并于前年向一名盗窃案报案人索取贷款100万港元但不果,以及接受一宗打斗案被捕人提供的6万港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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