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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衔接现行规定 聚焦实施效能
http://www.CRNTT.com   2020-04-15 11:15:46


  中评社北京4月1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生物安全法从起草到提交先后已历经17年,这既表明“生物安全”问题牵涉甚广,立法难度很大,同时也说明当前的生物安全法立法已经拥有了较好基础。

  生物安全内涵宽泛,与之相关法律法规众多,如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动植物检疫法等。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如何协调这些法律之间的关系,避免立法空白、执法冲突、体制不衔接、实施效能弱等问题,也成为生物安全法最终能否取得预期法律效果的关键。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纪文认为,如对现行专门法律中已有规定的,生物安全法可作出统筹、衔接和协调的规定;对现行专门法律中缺乏规定的,可在生物安全法中设立专门的章节予以具体规定,或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也可授权有关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对于生物安全法通过后可能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常纪文认为,一方面,应在国家和省、市级三个层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生物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要针对现行法律规范运转不力的问题,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的补救和赔偿制度,加大对不报、虚报、瞒报生物安全危害信息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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