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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内地居住证每次用5年
http://www.CRNTT.com   2018-08-20 12:06:12


内地居住证便利港人北上就业。图为香港青年到大湾区考察。资料图片
  中评社香港8月20日电/若涉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等四情形作废,下月起可申请。

  香港文汇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起施行、接受申请。居住证每次有效期5年,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不过,若持证人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等四种情形时,签发机关可宣布居住证作废。新华社昨日全文播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全文刊A15版)。

  根据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住所或连续就读其中一项,可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派出所申请,一般于20个工作天内发放,有效期5年。

  持证者如果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使用虚假证明骗取居住证或者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等四种情形时,签发机关可宣布居住证作废。

  办法明确,“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居住证会载有: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20000,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30000。

  指定地点交住址就业证明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依据办法,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办法规定,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交通不便地区 办理时间延长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天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天。

  办法同时强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办法要求,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办法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另外,迁入内地(大陆)落户定居的港澳台居民,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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