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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中央拥有行政长官实质任命权
http://www.CRNTT.com   2017-06-21 00:18:32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中评社 兰忠伟摄)
  中评社深圳6月21日电(记者 兰忠伟)“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与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专题研讨会日前在深圳大学落幕。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在会议中表示,“行政长官当选人”与“候任行政长官”的法律概念略有不同,前者意味着在投票阶段脱颖而出“当选”,后者则已“稳夺入门票”等待被正式任命。

  朱家健指出,必须厘清“当选”和“候任”两个概念。当一名“特首候选人”在选举当选后,身份并不是从“当选行政长官”直接过渡成为“候任行政长官”,而是必须通过中央任命,在获得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后,才能成为新一任的行政长官。

  朱家健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拥有的行政长官任命权正是“守尾门”的关键,也是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主权的实质权力。换言之,中央掌握香港行政长官的最终任命权和最终否决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最高级别长官,中央行使特首任命权也是体现中央履行在特区主权的体现。
 
  “特首任命权,权在中央,行政长官当选人须得到中央信任和任命才能正式成为特区之首,这点毋容置疑,中央人民政府具有特区行政长官的最终任命权和最终否定权,是选出行政长官把关的终极最后一扇门。只有获得中央人民政府信任,胜出选举的‘行政长官当选人’才能是真命天子。”朱家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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