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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逸朗囚两年叶卓贤劳教
http://www.CRNTT.com   2017-03-23 14:17:58


  中评社北京3月23日电/前年立法会示威区垃圾桶纵火爆炸案,负责把易燃物品放入垃圾桶内的「占中辅警」、前树仁大学学生会会长杨逸朗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纵火罪成,昨日被判即时入狱两年;负责「睇水」的叶卓贤则被判入劳教中心。区域法院法官斥责两名被告愚蠢鲁莽及危险自私,存心制造破坏及爆炸,无人受伤属侥幸,又指任何人都不应以违法方式表达不满,无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必须判以阻吓刑罚。

  两名被告昨早由囚车押到区域法院听取判刑,首被告叶卓贤(20岁),报称中华厨艺学院学生,次被告杨逸朗(23岁)任职中文大学办公室助理。两人同被控一项串谋纵火罪,控罪指他们在2015年12月9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即是立法会审议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期间,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一号入口外示威区,串谋纵火损坏属于立法会外的垃圾桶。案情显示,杨逸朗在案中负责把易燃物品放入垃圾桶内,叶卓贤负责把风。

  判刑须具阻吓回应公众担忧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诗丽判刑时强调,本案案情严重,被告并非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而是用喷火枪、气罐、酒精等物品助燃,是存心制造破坏及爆炸。垃圾桶燃烧爆炸当晚,附近有人群聚集,曾有公众人士走近垃圾桶,幸火势没有蔓延,否则可能造成公众惊慌,场面混乱,随时造成人命伤亡,后果不堪设想,当日无人受伤是全属侥幸。

  法官斥责两名被告的行为是愚蠢、自私、鲁莽、危险,浪费警方人力物力,犯案是经过计划,由不同人合作犯案。法官明言,即使任何人对政策有任何不满,亦不可用非法手段表达诉求,否则只有一个后果,就是受法律制裁,没有人可凌驾法律之上,判刑必须具阻吓力,向社会发出不可用非法或危险手法表达不满的信息,并回应公众的担忧与关注。

  法官指,首被告叶卓贤认罪,与警方合作和盘托出事实,显示他真诚有悔意,但案情严重,劳教报告亦指他的守法意识薄弱,本案不适合非禁闭式刑罚,认为判入劳教中心接受严格纪律训练是合适做法,强调判入劳教中心是严厉、震撼的刑罚。

  法官续指,次被告杨逸朗在案发时已是成年人,处事手法理应比首被告更为成熟,但他以危险手法宣泄不满情绪,故需阻吓他人仿效他的行为,遂被判入狱两年。次被告杨逸朗得悉判囚两年一刻,神情悲伤,其亲友向犯人栏挥手。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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