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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谈港珠澳大桥对“两制”台湾方案的启示
http://www.CRNTT.com   2019-12-06 00:17:05


王鹏教授在参加第二十八届台湾民情学术研讨会时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12月韶关6日电(记者 沈而忱)由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广东省台湾同胞联谊会主办的第二十八届台湾民情学术研讨会4日在广东韶关举行。会后,暨南大学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台湾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暨南大学“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王鹏教授在接受中评社访问时,从制度、原则和效率三方面,详细解读了港珠澳大桥的建成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启示。

  王鹏认为,在“一国两制”背景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历时15年建成的港珠澳大桥,是在“一国两制”三种法律制度下建设完成的,是粤港澳三地在“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前提下,既跨越制度和规则差异,又充分利用三地优势,智慧性地把事情办成,堪称实践“一国两制”的一个绝佳范本。因此,以港澳珠大桥建设为“一国两制”实践范本,对继续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具有一定的重要启示。

  总结港珠澳大桥的成功经验,一是项目协调管理制度,根据三地协议和管理局章程,是谁的权限就以谁的意见为准,谁也不能越权干涉对方,在组织机制上保障了港珠澳大桥项目的稳步推进。二是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工程管理人员和为工程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们,挑选了一个既能满足三地法律要求、又能兼顾可行性和实施效率的最优解,工程技术标准来自香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施工效率来自广东、工程资金来自三地政府。三是投资回报管理方式,港珠澳大桥建设选择了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对及时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如期完成建设目标至关重要。

  王鹏指出,珠港澳大桥的建设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有三点启示。首先,平等协商,聚同化异,大桥建设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港澳国际化的独特优势和广东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优势,妥善化解“两制”差异下可能产生的发展障碍。其次,坚持原则,贵在行动,港珠澳大桥的建设是强化“一国”、善用“两制”,处理好“一国”与“两制”关系的典范。最后,顾全大局,效率优先,让各城市进行精准定位、明确职能、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在行政力量的大力推动下,因城施策、顺“市”而为,并从整体大局出发,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以效率优先为原则大力推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达成制度性安排。

  王鹏对中评社表示,港珠澳大桥建成后,粤港澳之间有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基础设施的联通,港珠澳大桥虽然是一座基础设施,但是我们不能用经济效益的眼光去看待它,它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第一,粤港澳在人员、物流的交通交往上有了一个联通;第二,大桥的成功建成对两岸也有一个比较大的示范效应,意味着中国在跨海大桥方面的技术已经成熟,未来只要两岸的和平发展达到一定条件,两岸人民对于美好幸福生活的期盼达到了一定高度,两岸之间修建一座相连的大桥并不是一件遥远的事。

  谈及11月初颁布的“26条措施”,王鹏认为,“26条”延续去年“惠台31条”而成,是对“31条”的具体化、补充化和完善化。民进党执政四年,两岸关系处于一个比较冰冻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26条措施”的出台有很大的政治含义,向台湾同胞释放出了一个宽大的胸怀,让台湾同胞分享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另外,在台湾即将“大选”时出台“26条”,也能体现大陆的善意,选举结果尚未接盅,但大陆的善意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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