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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语中评:七警判罚是变相纵容社会运动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00:21:2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2月21日电(记者 兰忠伟)作为法治社会的代表,香港一直都是人们心中的典范,港人更是以法治社会为豪。但最近香港区域法院对2014年“占中”期间,七位警员殴打“占中”人士一案作出的判决事件,就引发了香港社会不小的争议。七位警员各被裁定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各囚2年,而社会各界人士均对此案判罚感到不解,认为案件量刑过重,不但没有严惩“占中”分子,反而令警队蒙受巨大伤害。

  20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就此事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他表示,本次七警事件量刑确属过重,这是“占中”事件以来,社会运动过程中,警察权与公民抗争权的一次博弈。法官倾向于限制警察权的滥用,且保护公民抗争的权利,反应出的是,社会运动参与者判决过轻,对警务人员判刑过重的情况。

  田飞龙指出,由于香港长期以来奉行普通法传统,以及香港法律界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尊崇,才会出现七警案的判决。但他认为,过重的判决恐影响警队士气和香港公共秩序,纵容社会运动激进化,不利于香港繁荣稳定及《基本法》的秩序维护。

  田飞龙对中评社说,若警队积极上诉,可有回旋的余地。“目前民意已经释放,警察权是香港法律的支柱,如果没有警队的执法,没有警队在激进化社会运动当中担当秩序守护人的角色,香港法治的根基将不复存在。

  田飞龙认为,对于七警过重的判决,应该引发香港社会积极的思考,香港的法治是何以维系和支撑的。从这几日团体游行、社会反应,乃至建制派媒体的发声来看,法官对于七警过重的判决,有可能给未来香港社会运动带来误导,即“运动无罪、防暴有罪”,这将对香港法治造成进一步的冲击。

  “未来七警继续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有可能会全面地衡量抗争者权利、人身权利、警队执法权,以及香港法律当中的公共秩序,作出新的判决。”田飞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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