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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粤港澳大湾区经验 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http://www.CRNTT.com   2024-02-13 00:10:04


 
  三、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对策思考⑥

  当前,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正在中央领导下积极有序展开。为了顺利完成这一历史重任,还需进一步思考有效整体规划,不断创新政策和制度,幷有效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借鉴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经验,提出以下若干初步对策思考。

  (一)加快推进闽台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大湾区融合发展的经验充分显示,基础设施的内联外通是区域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多年来闽台基础设施互联已有良好基础,而建设示范区则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全方位推进闽台区域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其一,加快内联交通基础设施。大陆首条跨海高铁──福厦高铁已在2023年正式通车,福厦间的列车行车时间由原来的2小时缩短至1小时。除了完成这一内联交通标志性工程外,福建还应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创新都市圈轨道交通发展,加快推动城市市域轨道和城际铁路建设,打造“轨道上的福建”,促进“一小时生活圈”的形成。其二,进一步加强出闽大通道的建设。在中央支持下,加大投入,加快提升省内海港、空港、陆港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海陆空铁多式联运,提升中欧(厦门)班列海铁联运能力,加强福建连接欧亚大陆和台湾、东南亚的国际物流新通道,将示范区打造成服务“一带一路”、中西部及海峡两岸的前沿枢纽。其三,重点打造闽台交通互联互通。示范区较长期的目标是推进闽台基础设施“陆、海、天、网”四位一体联通,构建立体式对台通道枢纽。当前两岸关系形势下,较可行的实践是集中力量突破“厦金同城生活圈”的基础设施联通。一是参照之前福建向金门供水的模式及两岸企业合作建设厦金海底光纤电缆系统的先例,加快推动厦金通电通气的落实。二是大力提升厦金(闽台)人员往来通关服务的便利水平,加强“小三通”服务品质和品牌效应。中央应可支持先试行对厦漳泉民众往返金门给予免签注或“一年多次往返”签注的便利;支持厦门五通客运大楼内设立入境免税店,探索厦金两地建立“免税购物直通车”模式。三是前瞻规划厦金航空建设一体化。厦门翔安新机场建成在即,厦金应提前开展相关议题协商与规划,努力推动厦金航空服务一体化。

  (二)发挥两岸规则机制“软联通”的示范作用

  积极消除规则机制差异造成的要素流动不畅对两岸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福建在推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台胞职业资格认证及服务等方面成效显着。但对比粤港澳大湾区,福建在两岸规则机制“软联通”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其一,要对标台湾规则机制,为推进示范区“软联通”进行总体层面部署。福建应深入研究幷制定出台《福建省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实施方案》,对标台湾规则机制,大胆探索闽台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总体性的制度安排。其二,进一步拓展两岸标准共通工作。近年福建在两岸共通标准实践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福建省与中央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福建省台湾标准研究中心”及“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的工作,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效率,不断拓宽两岸标准共通的行业领域分布,有效服务示范区及海峡两岸。其三,进一步加强台胞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效率。2022年平潭成立了全国首个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实现台胞职业资格考证认证一体化服务,目前对两岸职业证书比对已覆盖所有台湾地区公布的职业证照393项。下一步还需扩大政策宣传,促使更多台胞使用相关职业资格采信证书,同时积极探索除了“以证换证”做法外“备案制”的可行性,促进台胞台青来闽就业创业更加方便。

  (三)继续率先对台胞台企分享发展机遇

  粤港澳大湾区主要是通过建设具有体系化、特色化及协同化的重大合作平台及特色合作平台,在各个领域积极对接港澳,与港澳共同分享发展机遇。福建因对台特殊优势,长期以来积累了闽台经贸交流合作的良好基础,同时还形成了福建发展与闽台合作相辅相成的独特局面。但在承担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历史重任时,如何做到新形势下“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闽台融合发展奠定坚实经济基础,还需要在理念与实践上积极创新探索。其一,应将福建自贸试验区打造成闽台融合发展的强大引擎。福建自贸试验区自挂牌运行以来就因对台战略定位而成为闽台融合发展的突破口,成效明显。今后创新探索的方向应可包括,一是针对自贸试验区存在的片区碎片化、资源分散化、产业规模小及管理协调难等问题,积极争取扩区提质,在扩大发展空间范围中增强对台融合发展功能。一方面,争取中央支持福建自贸区扩区,幷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另一方面,福建自贸区自身要推动三个自贸片区之间的融合发展,加强统筹协调,共享政策、要素及资源等。二是加快将自贸区试验成功的经验做法推广至全省范围,确实发挥自贸区带动性及示范性的作用。三是积极创建新发展阶段的闽台经贸合作平台,加强闽台新经济新业态的合作,如对台跨境电商集散枢纽、两岸能源资源中转平台等,还应积极探索福建自贸区与台湾各自由贸易港区的对接合作。其二,积极促进在闽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由于内外政经环境剧烈变化,积极帮助大陆台资企业顺利转型升级无疑是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快落实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的同等待遇。目前在大陆流通、商业等领域,作为“特殊内资”的台资企业仍有一定限制。示范区要大胆创新探索,尽快让台商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的权利与大陆企业相同。同时还应充分发挥自贸区及综合实验区等对外开放平台的政策优势,加快扩大对台资开放,切实推进两岸经贸关系的深度融合。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台商融资困难。除加快落实一系列“惠台”金融措施外,福建应积极争取落实酝酿多时的“台商民营银行”的设立。同时,积极协助台资中小企业解决征信贷款问题。三是积极支持台商融入大陆在地产业链。大力鼓励台商藉由与大陆企业强化合作的方式,共同寻求有利商机。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引导和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强链补链”,加快推进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两岸石化产业合作基地和闽台精密机械制造产业园区的建设。其三,在乡村振兴中突显闽台特色。大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提供了巨大舞台,具有对台农业合作优势的福建应积极打造具有闽台特色的乡村振兴。积极启动“台企兴乡村”行动。大力引导有条件的在闽台资企业转投资农业领域、台资农业企业转投资乡村建设,带动乡村传统单一农业生产模式转变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多元发展。积极引导在闽台湾农民创业园根据自身条件主动吸引台湾乡建乡创团队入驻其所在地乡村,促进原有以经济性活动为主的台资农业投资向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转型。

  (四)积极打造闽台教育和人才高地

  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过程中,推动闽台高等教育领域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大湾区高等教育已形成的由政府搭台、高校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相比较,还存在省内各高校对台合作呈现零散化、短期化及表层化问题,合作层次不够高。推进示范区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闽台高教融合发展。其一,设立推进闽台高教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总体部署与领导闽台高校交流合作发展,统筹政策制定和标准设定,加快闽台高教融合有规划的整体性发展。推进各部门协同合作,加快落实《促进闽台高等教育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法规。其二,为增强台湾高校与闽合作的吸引力,提升双方合作层次,福建应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大陆高水平大学在闽设点办学,幷赋予福建省更多闽台高校合作办学政策,提升福建高教水平和灵活性,同时加快提升全省自身高校内涵发展建设水平。其三,有效吸引更多台湾教师与青年来闽高校教学与学习。在实施对台招生“倍增计划”与引进台湾教师“增量扩面”过程中,要深入总结以往实践过程的经验教训,建立有效的评估反馈与纠错机制,同时省级财政应设立专项经费予以大力支持。在引进台湾人才方面,除了落实“惠台”政策中人才措施外,可借鉴广东省相关经验,根据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指标,加大台湾创新创业导师、行业导师的引进,不局限以学历为唯一评价标准。

  (五)合力打造政策开放服务贴心的闽台共同家园

  近年来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过程中已逐步建构起惠台利民政策体系,努力完善台胞在闽就医、住房、社保、养老、子女就学等制度保障,一个政策开放服务贴心的闽台共同家园雏形已初步建立。在中央的支持下,进一步探索更加开放的政策,打造优质闽台共同家园是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全面梳理一系列各类惠台政策措施,切实落实现有惠台措施,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吸引更多岛内“首来族”来闽工作生活。二是,系统总结平潭及厦门综合试验区更开放有效的惠台经验做法,尽快推广至全示范区内。三是,率先在示范区内实行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件完全等效使用,让在闽台胞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与大陆同胞完全一样便利化,真正落实“闽台一家”。四是,在盘整原有福建省涉台法规基础上,探索制定适应新形势的《福建省台湾同胞权益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示范区台湾同胞权益。鼓励闽台法律人士合作成立台胞同等待遇权益保障协会,为受困于台湾法规限制的台胞提供法律援助。

  (六)构建示范区的顶层领导体制机制

  作为推动闽台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党中央适时出台《意见》,这有利于从中央的层面协调各个部门来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而借鉴粤港澳大湾区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建立与顶层设计相适应的顶层领导推动的体制机制。首先可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承担的是国家战略任务,涉及两岸复杂敏感的政治问题,幷涉及国家多个部委的管理权限,福建省地方政府权限幷不足以协调及推动有关建设工作。若由国务院成立跨部委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幷统筹协调示范区建设必定更有效率。其次,福建省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接中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市的相应工作机制,举全省之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在建立相关保障体制机制基础上,福建省应全面盘整与梳理以往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规划措施及资源保障,按照中央部署精神,研究制定类似《福建省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实施方案》文件,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与总体部署,幷制定短、中、长期目标及相应措施。

  基金项目: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研究》(批准号:23ZDA1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中评社:《束沐:借鉴大湾区经验探索闽台融合新路》,2023年11月20日,http://www.crntt.com/doc/240_14816_106804559_1_1120002523.html

  ②张玉阁等:《大湾区这四年:厚积蓄势,勇毅勃发——写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四周年》,2023年2月18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8139737313106217&wfr=spider&for=pc.

  ③梁涵、张玮:《从“硬连接”“软联通”到“心融合” 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南方日报》2023年4月7日,https://news.southcn.com/node_35b24e100d/f169af4588.shtml.

  ④同③。

  ⑤同②。

  ⑥相关初步观点发表于本人拙文《大陆建设两岸融合示范区的意涵与影响》,《中国评论》2023年第11期。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1月号,总第313期,P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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