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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同婚令人毛骨悚然说 吴促订民法专章
http://www.CRNTT.com   2017-05-26 10:38:41


吴敦义低头照着声明稿念,表示对同性婚姻议题的字句慎重。(中评社 张嘉文摄)
  中评社台北5月26日电(记者 张嘉文)针对大法官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要求主管机关在公告后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曾说过同婚令人“毛骨悚然”的国民党主席当选人吴敦义,态度180度大转弯,先是在粉丝页PO出一张彩虹照留言“会幸福吧!看到的人!”呼应同婚“释宪”,今天更亲自召开记者会说明立场。他主张应另定专法或在不影响既有民法的架构下,另立民法专章。

  这也是吴敦义当选主席后第一次召开记者会,吴选择近日最热的同婚议题表态,引来大批媒体关注。吴特别发出四点声明表示:

  于大法官前天作出对748号解释,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旨意有违。应在2年内修正或制定相关法律。敦义特作以下说明:

  1.有些人可能因为发展不同,社会应该给予尊重和空间。尤其从人权角度着眼,大家可以用更包容的态度去面对,希望每个人都有权利追寻自己的幸福。

  2.大法官既已作出“释宪”,法律是必要进行修正,本人曾于今年1月31日于自由时报,以及4月27日接受NOW news今日新闻-龙谈大小事专访中,主张应另定专法或在不影响既有民法的架构下,另立民法专章。

  3.未来“立法院”不论订定专法,或在民法订定专章,势必也会牵涉许多需要配套的修正条文,本人期待修法方向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彰显台湾社会理性包容、稳定中求进步的民主精神。

  4.至于所谓“毛骨悚然”的说法,本人当时担心相关发展,如果没有完善的规划和准备,则可能会造成社会纷扰,应不为大众所乐见,该一说法,或因语意表达不够周延,造成误解。至盼国家社会回归安定。特此一并说明、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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