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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豪语中评:参选立会新安排考验政治诚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15 01:01:09


陈志豪认为,要求立法会参选人依法作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声明并提交确认书的安排,将考验从政者的政治道德及政治诚信。(中评社 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7月15日电(记者 庄恭诚)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发表声明,要求立法会参选人依法作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声明并提交确认书。时事评论员陈志豪接受中评社访问时表示,这一安排合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精神,在令香港市民更清晰了解候选人政治立场的同时,亦考验从政者的政治道德和政治诚信。

  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将于本月十六日起接受提名。港府在昨日发表的声明中指出,鼓吹及推动“港独”违反《基本法》,持有关主张的参选人可否获有效提名资格成疑。港府表示,要求参选人作出声明的安排,是为了确保立法会选举能够公开、公平和诚实地严格依法进行,同时避免为选举带来不明确性及令选民产生混乱。

  议员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非新鲜事物

  陈志豪认为,港府昨日公布的这一新安排中所包含的要求,其实并非新鲜事物。因为《基本法》第104条早已订明,所有立法会议员在就职的时候,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拥护《基本法》,而过往几届立法会都有依法执行这一宪制性规定。
 
  但是他指出,可以见到在过去几年,很多立法会议员在当选之后,其实做出或讲出过很多践踏《基本法》的行为或言论,以及提出过一些违反《基本法》的政治主张。陈志豪认为,这种情况与《基本法》的原意不符,只不过在现时的制度之下,无法对这种言论或行为作出任何禁止。

  “特区政府现在提出这一安排,要求候选人作出有关声明,有两大好处。第一,让市民知道有哪些候选人根本不依循、不拥护《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以及不效忠特区。第二,假如部分候选人为了符合参选资格,而先行作出了有关声明,但是最终在当选进入立法会之后,又作出了与《基本法》相违背的言论或行为,那就反映出这些从政者的政治道德和政治诚信存在问题,由此令这部分人显得更加被动。既然要参与立法会选举,理应就要服从这一既定的宪制性要求。如果不服从,又为何要参选呢?不服从又参选,是一种政治道德和政治诚信上的自相矛盾。”

  陈志豪还表示,立法会是香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参选立法会代表候选人认同现行政治体制。但如果有人一边说要搞“港独”、搞革命、不承认《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另一边却又寻求进入立法会、成为体制的一份子,那可以说这种人是在政治上自相矛盾,也是政治投机的表现,用潮语来形容就是:又要威又要戴头盔,想又食又拎。

  他说,在“一国两制”精神和《基本法》条文下,要搞“港独”便不应参选立法会;既参选立法会,便应该尊重游戏规则,不能碰“港独”的红线。

  无损言论自由

  对于有意见指,港府这一安排会损害言论自由,而且涉及政治审查,陈志豪有不同意见。

  他说,在香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任何的政治主张,并且基本上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而港府今次的安排其实是提供了一个渠道,让大家光明正大地表态是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拥护的人自然会自愿作出声明,不拥护的人亦有自由不作出声明,因此不会损害言论自由。

  至于是否涉及政治审查,陈志豪指《基本法》本身已经规定了所有立法会议员上任的时候,要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拥护《基本法》。而如果有人一定要说,作出相关声明就是政治审查,那这种所谓的“政治审查”其实一直都存在,同时亦是符合《基本法》要求的。

  他又举例说:“很多外国的元首,在上任之时都必须宣誓效忠国家,那这种宣誓又算不算一种政治审查?如果有人又一定要说这也是政治审查,那只能说这种所谓的‘政治审查’是合乎国际惯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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