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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豪:张晓明讲话有理有据 合乎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15-09-26 00:33:10


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副主席、香港政协青年联会副会长陈志豪。(中评社 高映竹摄)
  中评社香港9月26日电(记者 高映竹)昨日,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副主席、香港政协青年联会副会长陈志豪在出席“基本法25周年:三权分立与行政主导”座谈会时表示,张晓明主任的讲话有理有据,合乎基本法条例与精神,诚心诚意拥护《基本法》的人,不会反对这个讲话。

  张晓明主任的讲话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与讨论,但全文从未出现过"凌驾"两个字,而是“超然”。他说,这两个词有着本质区别,凌驾暗含压制之意,而超越之意为高于,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词语。泛民主派的大量批评纯属无中生有,断章取义。

  陈志豪指出,香港有三权分立的元素,但绝对不等于实行绝对性的三权分立体制。本港立法机关并没有完整的立法权,且基本法的最高解释权和修改权也不属于本地司法机关。

  陈志豪继续指出,依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唯一首长以及为代表,特首代表中央执行中央指令,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以及其他事物。行政长官具有超然行政、司法、立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不等于凌驾三权,不等于不受司法权立法权的制约。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一个纪念《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上致词时表示,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中央政府直辖下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特首的地位在三权之上。这一言论引来香港社会大讨论,以上座谈会发生在上述背景下。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作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基本法正式实施。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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