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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佳:中央与香港要提升有效管治的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15-03-30 00:48:00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中评社 王永雪摄)
  中评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林艳 王永雪)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刘兆佳昨日出席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表示,把中央对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命权和监督权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行使好,将意味着“一国两制”方针朝更成熟和法制化的方向前进,也表示中央与香港特区更紧密地在提升香港的有效管治上携手合作。

  刘兆佳表示,尽管香港已经回归祖国接近十八年,仍然有不少香港人对中央和香港特区主要官员之间的关系有一些简单而片面的看法。他们认为“一国两制”方针主要是要照顾香港的繁荣稳定,是为了港人而设计的一项政策。他们认为行政长官拥有全权去委任和辞退主要官员。主要官员只对行政长官负责,无须对中央负责。主要官员与中央没有从属关系。中央对主要官员不应该提出要求。国家领导人或中央官员与主要官员接触是敏感的事,甚至可能是干预香港内政或损害香港高度自治之举。然而,这些看法却不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精神。

  他说,在基本法内,有关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关系的条文最重要的是第48条第(五)款。它是这样说的:“[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 … 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这里从法律上可以这样理解,既然任命和免除主要官员的权力在中央手上,则中央除了拥有被动的应行政长官的建议任免主要官员的权力外,也应该拥有主动的、单方面任免主要官员的权力。当然,现实上中央这样“单干”的机会非常低。

  刘兆佳指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比较,这种主要官员任免的方式颇为独特。在主权国家中,无论是单一制国家或是联邦制或邦联制国家,地方层面的官员极少由“中央政府”任免,一般由地方政府进行任免。香港不是主权国家,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一个直接由“中央政府”领导的特别行政区。理论上说,“中央政府”可以将主要官员的任免权完全授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如此一来,主要官员作为特区领导班子的核心成员便只会以行政长官为效忠对象,从而紧密团结在行政长官的周围。行政长官与他的主要官员便共同组成一个强有力的管治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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