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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边缘化国民党两岸交流角色之法律策略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19-08-03 00:22:24


民进党边缘化国民党两岸交流角色
  中评社╱题:民进党边缘化国民党两岸交流角色之法律策略分析 作者:柳金财(台湾),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民进党当局对《国保法》及《两岸关系条例》修正,边缘化国民党两岸政策角色及影响,不仅几乎排除国民党领导高层参与国共论坛、海峡论坛及召开马习会、吴习会可能性;甚至形同从制度规范及程序设计,排除任何两岸政治协议通过可能性。“国会双审议、人民单公投”高门槛程序设计,比修宪程序更为严格,即使刚性宪法修改程序与通过门槛,亦无此繁琐与要求。其隐藏的政治动机及目的,实际上是排除两岸从事务性、功能性、经济性协商进入政治协商及谈判,避免台湾踏入统一谈判的进程中。民进党当局的单边立法行动,不仅边缘化国民党的两岸政策主导权;同时也反制大陆当局的“融合渐统”政策与措施。双方两岸政策的单边行动冲突,形同“磁吸效应”与“寒蝉效应”的相互抗击,两岸关系因欠缺国民党的缓冲区作用,而陷入政治僵局及冲突的恶化循环状态。

  壹、前言

  2019年5月以来,在台湾当局领导人蔡英文执政届满三年之际,民进党所主导的立法院接连分别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以下简称国保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关系条例),从法律上限制两岸交流及关系发展。2019年5月7日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国保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删除涉密人员退离职后可缩减三年出境管制期的规定,并明定管制时间最长可达六年。同年5月31日修正《关系条例》针对两岸政治协议之通过,采取“国会双审议、人民单公投”方式,这一程序机制复杂性号称“比修宪还修宪”更为严谨。

  《国保法》管制延长涉密人员退离职后管制期限,时间由三年延长至六年,其目标群体相当具有针对性,尤其是针对前总统马英九、副总统吴敦义管制期限已到又再延长,这将降低其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力,避免马习会、吴习会冲击台湾总统大选选情。《关系条例》增订对两岸政治协议审议与通过机制,采取国会双审议“3/4出席、3/4同意”及人民公投票1/2通过高门槛设计,从程序上排除任何两岸政治协议通过,尤其是针对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所倡议的《两岸和平协议》。

  在国、民两党并无共识前提下,民进党藉由掌握立法院绝对多数强行修正及通过上述法律,达到其所谓维护国家安全及捍卫民主自由目的。但其修法的背后政治动机,却隐藏边缘化国民党两岸关系影响力与角色作用,及阻碍任何两岸政治协议通过之可能性。

  贰、《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内涵

  针对国民党团批评修订《国保法》引起朝野对立,民进党团提出这并非是针对性立法,实际上民进党政府的公职人员,将来退离职后也会受此规范,此种规范其适用对象并没有歧视性、区隔性,而是一体适用。然民进党当局涉密领导人退离职后若要与大陆当局交往,因双方无“九二共识”政治基础,实际上难以交流;但国民党领导精英则是持“九二共识”立场,一旦延长涉密人员退离职后管制期限,形同排除国共两党对两岸关系的主导权、对抗大陆当局对台政策的单边主义行动;排除两党高层会晤可能性。即使国共高层举行会面,国民党也非由第一线领导人物出面,这将降低国、共领导交流层级与位阶。

  一、针对性立法失去蓝营缓冲区作用

  民进党当局认为在实务运作上,各机关以缩短出境管制期间为常态,且多数未能征询国家机密核定机关意见,以致不符立法意旨。为强化涉密人员及退离职或移交业务人员之出境管理机制,及吓阻泄漏或交付、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者,法务部于2017年1月5日拟具《国保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报行政院审查通过后,并于同年7月7日函送立法院审议。立法院于2019年5月7日三读通过《国保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国民党批评民进党当局透过修订《国保法》,随时用个人主张、因人设事让法律变成没有平衡性、稳定性、公正性,违背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做法。依据规定担任过总统、副总统、秘书长、行政院正、副院长与秘书长等职务,及外交部、国防部等任职过经核定过绝对机密的首长,依照前述法律规范卸任后三年要至大陆、香港访问须经机关核定。

  立法院三读通过《国保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涉密人员退离职后,出境管制期限仅能延长、不得缩短,管制时间最长可达六年。前总统马英九、副总统吴敦义原本管制期至2019年5月20日可解除,现修正案三读后管制期将再延长三年。这导致马、吴皆无法前往大陆或香港参访,相关国共论坛、海峡论坛及马习会、吴习会等国共高层会晤可能性,几乎完全被排除。此种边缘化国民党在两岸关系的主导权与话语权做法,反而致使原本敌对的两岸关系失去泛蓝联盟作为缓冲角色与功能。

  二、边缘化国民党两岸关系主导权

  民进党当局修正退离职或移交业务涉密人员之出境管制期间,从现行规定管制期三年,得视情形缩短或延长,改为不得缩短,并得视情形延长之。延长之期限,除有第十二条第一项情形(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者外,不得逾三年,并以一次为限,最长可管制六年。

  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机密核定人员、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人员与前二款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三年之人员,前述人员出境,应经其(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之人核准。前副总统、现任国民党主席吴敦义依照上述规定,向总统府申请赴陆参加国共论坛,民进党当局却非以原服务单位而是委托机关内政部寄送“处分书”告知“不予许可”。在吴敦义管制期届满之前,民进党又以立法院多数优势强行通过《国保法》修正案,将涉密人员退离职后须管制期限延长,从三年得延长一次,最长管制六年。

  三、制造寒蝉效应消融两岸交流热度

  依据《国保法》修正条文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为因应现时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及境外敌对势力之威胁,并为更有效防范泄漏国家机密,修正泄漏或交付经核定之国家机密或报请核定国家机密之事项者之刑责处罚。如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于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或其拟订等级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最重可处十五年徒刑。

  此次修法除参酌《刑法》第一○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大陆及港澳等地区纳入规范,另依据“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泄漏或交付报请核定国家机密之事项”及“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等三面向修正。其中“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者”,原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至于“泄漏或交付报请核定国家机密之事项”及“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者”,原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现均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这显示民进党当局试图藉由加重处分,产生寒蝉效应以吓阻国家机密被泄漏与交付。

  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内涵

  2019年3月28日行政院院会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之三》修正草案,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议题之协议,应经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之高门槛程序,建立两岸政治议题协议的民主监督机制。同时规范“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项目;违反本条规定所为之政治议题协商或约定,无效”。藉此排除任何有关两岸统一的政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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