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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人大释法与国安宪制秩序
http://www.CRNTT.com   2023-03-26 00:02:19


 
  本次释法的技术路线是立足香港国安法确立的国安宪制秩序的大框架,回应但不限于行政长官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而是通过对香港国安法职能条款的解释与填充确立了香港国安委的判断决定权,这一权力可以对接个案程序,同时将行政长官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归类于香港国安法第47条的行政证明书范畴,并提出以香港国安委的兜底性、监督性的判断决定权作为最终补救机制。香港国安委的宪制角色经由释法而获得明确化及功能性凸显,对香港国安宪制秩序的完整成形以及香港本地国安司法管辖体系的闭环运作具有积极的规范塑造与制度衔接意义。

  四、结语:“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法治演变

  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一国两制”部分,中央提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港澳回归以来保持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要长期坚持。这个“长期坚持”要有两个基本条件:其一,全面准确,这是指向“一国两制”作为一个思想整体和制度整体,不能割裂理解,不能以局部反制整体;其二,坚定不移,这是指向“一国两制”作为宪制原则和高度自治体系的规范明确性与稳定性。中央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也更明确提出“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本次人大释法就是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规范塑造,也是对香港司法制度与法律体系的填充和建构。

  本次人大释法将带来“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进一步的法治演变,其可预期的显着制度效应包括:

  其一,国安法首次释法的启动与完成程序经过了国家宪法与香港国安法的完整测试,为后续进一步的释法提供先例和指导,并与基本法的释法程序共同构成中央行使释法权的制度机制。

  其二,香港国安委的完整宪制职能得到规范性填充和明确化,对接个案程序的判断决定权是重要的监督性权能,对香港国安司法程序的规范运行有保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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