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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统一观及其帝国法理逻辑的批判性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21-12-14 00:19:34


 
  二、民主的秩序理性:美国国家统一观的“三种主义”

  美国国家统一观是一种“民主统一观”,以民主原则和方法贯穿其建国的“邦联”、“联邦”、“共和国”与“帝国”的相关阶段,其民主机制超出简单的选举范畴,广泛触及国家建构、社会整合与帝国扩展的诸多层面。理解美国国家统一观及其内在要素的丰富性和发展性,需要以美国主要立法者及其政治思想为根据,幷参照其政治事业的主题和成就展开。概言之,美国国家统一观,因应其建国的“四阶段”,主要表现为“三种主义”:其一,联邦党人的“国家主义”;其二,林肯的“平等主义”;其三,威尔逊-罗斯福的“世界主义”。当然,美国是一个根植于“新教自由”传统的国家,其自由主义的根本价值观贯穿于上述三种主义内部,而成为一种共享性、根基性的“公民宗教”(civic religion)〔16〕。以下对美国国家统一观的这“三种主义”进行适当的理论阐述,以增进对美国国家秩序法理的深入理解。

  第一,联邦党人的“国家主义”。联邦党人是一种“国家主义”,这在反联邦党人看来是一种政治常识,但对于1787年的美国向何处去的棘手问题而言,恰恰是联邦党人的制宪方案能够提供恰当的答案和出路。反联邦党人的州权主义和弱式邦联主义在1776年针对大英帝国的殖民统治奋起反抗时是进步的和革命的,可用以团结各州首先破坏英国的殖民统治秩序,取得殖民地独立,但是当美国的政治主题转向建国时,他们的主张就逐步陷入保守、落伍和功能紊乱了。联邦党人的“国家主义”不是一种极权的国家主义,尽管幷非所有的联邦党人都无此野心,但他们身处独立后的美国各州共享的自由与共和的意识形态氛围之中,有其政治思想的自由大原则和政治实践的制约条件。这种“国家主义”具有的进步性甚至突破性特征包括:其一,提供了适合美国民主建国的“新政治科学”,将启蒙时代的政治学成果与美国本土国情相结合,将崭新的政治原理与原则运用于制宪建国的具体实践,将民主代表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联邦制、两院制、总统制等现代民主政体的典型要素加以制度性整合,构成美国民主政体的完整架构,而这一套崭新的政治科学不仅成功说服了美国各州的多数民众,而且令半个世纪后的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叹为观止,艶羡不已;其二,政体建构优先的政治宪法学思维,即1787年制宪的关键不是权利法案,而是设计优良政体,从美国民主的整体政治存在类型和方式入手,体现的不是后世所谓的权利宪法学或宪法教义学,而是近代立宪主义的政治宪法学;其三,发掘罗马共和精神,将混合宪制〔17〕现代化,即联邦党人追慕罗马先贤“普布利乌斯”,推崇罗马式的混合宪制,通过充分的批判性经典阅读、比较宪法研究以及现实化的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罗马”式的美国国家秩序法理和宪法方案;其四,政体平衡与政治妥协的理性精神,即新宪法注重国家权力的横向平衡(三权分立)和纵向平衡(联邦制),重视立法权的内部制衡(两院制),重视与宪法反对者的理性妥协,如在奴隶制与黑人代表权问题上的“3/5条款”,对权利法案的“后置承诺”,在参议院各州席位上的州权平等原则等;其五,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有机结合,他们没有也不可能追求完全的、极权化的国家主义,而是在宪法制定和论辩中达成自由主义的原则共识,在配置联邦国家权力及其制衡结构时吸纳和体现经典的启蒙自由主义原理。联邦党人的国家主义翻转了由《独立宣言》和《邦联条款》带来的、权力重心过度下沉的州权主义立场,追求一种立足“合众国”(United States)的国家统一观和宪法哲学。

  第二,林肯的“平等主义”。自由和平等是西方启蒙政治学说提炼出来的一对基本价值范畴,但在古典自由主义内部,自由是优于平等的,保护财产自由和政治自由是近代立宪主义的头等目标,联邦党人的费城制宪也不例外。进步主义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在其名著《美国革命的宪法观》中揭露美国建国之父们的阶级利益状况及其隐秘的政治行动逻辑〔18〕。因此,1787年宪法的伟大和妥协是一种延迟决断,不可避免地留有隐患,而这一隐患终于在美国南北内战中爆发。林肯的“平等主义”堵住了这一国家统一观及其制度层面的巨大缺口,实现了美国国家秩序和宪法架构的结构性扩展:其一,平等原则的革命初心,即林肯将美国宪法的“时间线”再次拉回1776年的《独立宣言》,但其发掘的不是州权主义的邦联宪法精神,而是平等主义的革命初心,其价值批判性直指1787年宪法中的“奴隶制妥协”,从而为其解放奴隶、再造国家统一提供法理正当性;其二,民有、民治、民享的平等民主观,这是林肯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中提出的对美国国家道德与宪法精神的全新理解,不仅最为明确地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而且开辟出民主参与和福利主义的新空间,丰富了对民主政治内涵与公民权利谱系的完整理解;其三,以公民平等权及其修正案体系改造、压制和重构州权的宪法规范内涵,将限制联邦权力和加诸联邦权力的各项义务扩展至州权和州政府,建立美国国家权力和法律与个体公民之间的直接法权互动,从而形成美国更严格的宪法爱国主义;其四,林肯的平等革命开启了美国长期的民权运动与国家法律改革的互动史,二者相互作用以深入监督和改革各州歧视性法规和政策,推动美国社会更平等法律秩序的形成,使美国在一个日益大众化的民主时代走在各国宪法与权利进步的前列,避免了过分激烈的阶级斗争和颠覆性革命运动;其五,林肯平等革命的宪法与权利遗产具有全球化效应,不仅以美国宪法的增量元素而成为美国民主输出的特色成分,更是对林肯之后各国的革命与立宪产生原则性影响,对20世纪的全球宪法与人权进步产生指导性意义。林肯的“平等主义”使得美国国家秩序与宪法架构更加均衡及更具包容力,有助于将激烈的政治社会冲突转化为宪法权利和宪法程序问题,幷通过制度性抑制州权而扩展美国宪法的规范效力和权威性。当然,我们也要客观看待林肯平等革命的长期性与复杂性,看到美国南方种族主义的根深蒂固的政治社会基础和反弹力,看到美国在由盛转衰过程中种族主义再次泛起的政治空间、土壤及其破坏性。

  第三,威尔逊-罗斯福的“世界主义”。美国的国家观念中存在一种源自新教伦理的文明优越论和救赎主义,所谓的“昭昭天命”(manifest destiny)。美国保守主义思想大师拉塞尔·柯克(Russell Kirk)在《美国秩序的根基》一书中考察和总结了美国秩序背后的普遍主义根基:英国中世纪习俗、新教伦理、拉丁文明中的“自然法”等〔19〕。因此,美国绝非偏安北美一隅的自满型民族国家,而是立志于为世界立法的新罗马帝国。这种美国式的“世界主义”当然是雅典帝国主义(伯里克利)和罗马帝国范式的现代转移,也是大英帝国清教革命与普通法精神的移植再造,更是基督教共同体理念与福音主义的规范召唤与使命推展。但美国需要寻找世界历史的时机和方式提出自身的世界主义理念和方案。一战中的威尔逊和二战中的罗斯福承担了将美国国家秩序“帝国化”的世界主义使命。威尔逊主义提供了一战后世界秩序重建的规范原则,而罗斯福主义完成了美国宪法内部平等的政策性深化和外部普遍主义价值和治理秩序的基础性建构。美国的世界主义哲学,其奠基性价值为民主和国际法,前者是美国国内民主的输出和普遍化,后者是美国霸权的国际制度化。美国的世界主义的基本信念是:每一个国家都应当像美国一样建立民主体制,而每一个民主国家组成的自由联盟应当由美国领导和执法,美国是唯一的全球性民主联盟的警察(police),美国所有的对外发展援助、军事占领与民主改造,都服务于这一“美国治下的和平”的普遍秩序建构目标。二战之后美国发展起来的“长臂管辖”〔20〕的制裁帝国主义,是其世界主义秩序的警察权体系,尽管不符合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的主权平等与不干预内政原则,但符合美国的世界主义秩序观念及其制度理想。美国的世界主义哲学及其帝国霸权,既是当下全球治理秩序的塑造力量,也是其破坏力量,因为这一霸权幷不具有道义原则的一贯性和普遍同意的合法基础,而是建立在西方文化优越论和美国强制力的基础之上。强制可以产生暂时的服从与合作,但不能产生持久的权利与和平。美国的世界主义帝国秩序建构,是一种本质上的帝国霸权建构,其道德化修辞不能掩盖原理上的民主赤字、国际法赤字和道义对利益的习惯性屈从,最终还是循环展现了霸权浮沉的一般历史规律,即“追求霸权者凭藉勇气和智慧实现霸权,凭藉克制和仁爱增进霸权,凭藉令人惊惧的恐怖维持霸权”(希腊历史学家狄奥多罗斯·西库卢斯)〔21〕。

  总之,一种标榜自由民主幷以规范国际法警察自我定位的美帝国,是威尔逊-罗斯福“世界主义”的基本架构,其主要展现、成形于一战和二战的全球观念危机和秩序危机的连续周期内,幷在二战后塑造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自由帝国主义的全球秩序,但这一秩序面临的冷战冲突性、霸权等级性、共和国与帝国的二元矛盾性以及东方国家的全球化崛起挑战,都预示着它的自我矛盾性和必然瓦解的历史命运。美国一部分精英已判断出帝国霸权的决定性危机幷产生了从帝国秩序“撤退”的战略思考和行动,从“帝国”退回“共和国”,甩掉帝国的道义负担和实际治理责任,独善其身“使美国再次伟大”。这是特朗普主义的政治本质,也是美国帝国霸权“和平衰退”的一种终结方式。但撤退远非那么自然而然和一帆风顺,不仅有内部全球化精英和帝国利益集团的强力阻挠,而且有盟友体系的规范性制约,更有撤退过程中安全、利益、秩序与权力快速终结的不确定风险。这是美国国家秩序法理的根本危机,美国的帝国霸权不再牢固,但美国的撤退过程也不会顺利,因为丧失权力和利益的过程不祇是帝国霸权的自我消解,更可能累及美国国家的基本团结和民主秩序的制度安全。美国受帝国权力和利益的诱惑而走上世界舞台,又因帝国权力和利益的滥用而面临崩溃风险,证明了“民主帝国化”的世界主义道路存在内在价值缺陷和制度理性的不足,对其进行科学的历史分析和规范批判是非常重要的世界级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三、美国的“共和国/帝国”二元架构及其矛盾性 

  美国有理由自诩为“例外主义”国家,因其虽有民主政体的本国事实和规范形式,但却不是普通的民主国家,而是包含着从其建国时刻即灌注其命运之中的普遍主义理想与使命,最终结晶于“自由帝国主义”的当代政治架构。

  美国的国家统一进程及其连续性构造,覆盖了“民主统一观”的完整规范元素,相继经历了“民主邦联”、“民主联邦”、“民主共和国”和“民主帝国”,幷以“民主帝国”吸纳、改造与整合了美国国家建构的全部理想和制度元素。但这一巅峰性的最终帝国秩序却与承载具体民主道德和责任的、作为民族国家的“美国”及其人民之间出现了二元化的对立和冲突。“共和国/帝国”的二元宪制架构本来存在内部协调关系,但最终由于内部民主的多元冲突、制度效能衰退以及外部帝国霸权的失衡与失败而陷入复杂的风险和斗争之中。

  特朗普主义与拜登主义的冲突与叠合,是美国国家秩序之“共和国/帝国”二元矛盾性的最激烈爆发,其竞争性结局和命运直接关系到美国国家秩序的霸权稳定性和利益安全。美国建国以来,凭藉“民主理由”、精英责任和公民美德,一次次化解危机,获得进步,这一次的帝国霸权与内部民主的总体性危机是否还能乐观期待缓和与化解,前景幷不明朗。

  美国的政治精神日益陷入一种帝国夕阳的自我陶醉与霸权衰退的失败主义恐惧幷存的复杂状态之中。帝国撤退不易,走出二元架构困境更不易。不止阿富汗是一个“帝国坟场”,美帝国本身也是一个精致无比、不易察觉但日益显露的“历史坟场”,就像晚期罗马帝国一样。曾经有一天,罗马人民还在,罗马法也在,甚至“条条大路通罗马”的帝国荣耀设施也在,但帝国已经不在了。美国会重蹈这一历史命运吗?俯视天下的福山式“历史终结论”逐渐烟消云散了,沉沦的美帝国霸权日薄西山,这是2020年代最具震撼性的世界历史事件。而与这一帝国霸权转移最相关的世界历史因素无疑是中国的文明崛起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成熟〔22〕,一种东西方文明、历史、权力与秩序再平衡的“大转型”正徐徐拉开帷幕。

  基金项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重点委托课题“中美国家统一观及其制度化路径比较研究”(项目批准号:ZK20180306)。

  注释: 

  〔1〕关于美国政治传统的历史演变,参见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崔永禄、王忠和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2〕对这一中国传统的思想史考察,参见杨向奎:《大一统与儒家思想》,北京出版社2016年版;以及赵汀阳:“中国作为一个政治神学概念”,载《江海学刊》2015年第5期。

  〔3〕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页。

  〔4〕可参考麦基文:《美国革命的宪法观》,田飞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贝克尔:《论<独立宣言>》,彭刚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

  〔5〕参见斯托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汪庆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参见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4-19页。

  〔7〕对这一宪法转型过程的分析,参见布鲁斯·阿克曼:《我们人民:转型》,田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8〕批判性分析,参见刘小枫:“‘门罗主义’与全球化纪元”,载《学术前沿》2020年第3期。

  〔9〕参见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崔永禄、王忠和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四章“约翰·C.卡尔霍恩:主子阶级的马克思”。

  〔10〕参见雅法:《分裂之家危机:对林肯-道格拉斯论辩中诸问题的阐释》,韩锐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参见弗莱彻:《隐藏的宪法:林肯如何重新铸定美国民主》,陈绪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2〕参见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上册),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7-136页。 

  〔13〕参见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吴琼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  

  〔14〕美国著名宪法学家桑斯坦教授有专门的研究和分析,参见桑斯坦:《罗斯福宪法:第二权利法案的历史和未来》,毕竞悦 、高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5〕这一危机的当代文学表现,可参考J.D.万斯:《乡下人的悲歌》,刘晓同、庄逸抒译,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7年版。

  〔16〕参见罗伯特·贝拉:《美国的公民宗教》,陈勇译,载陈明、朱汉民主编:《原道》第十二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7〕混合宪制是典型的罗马遗产,参见波利比乌斯:“波利比乌斯论混合政体”,杨之涵译,载《北大法律评论》2018年第1辑。

  〔18〕参见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19〕参见拉塞尔·柯克:《美国秩序的根基》,张大军译,江苏丰厚文艺出版社2018年版,第2-9页。 

  〔20〕参见Tonya L. Putnam, Courts Without Borders: Law, Politics and US Extraterritoria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6, pp.3-8.

  〔21〕转引自佩里·安德森:《原霸:霸权的演变》,李岩译,当代世界出版社2020年版,第220页。

  〔22〕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走出了一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功道路,在承续中华文明、发展马克思主义以及克服和超越现代性内在结构性矛盾方面取得了思想性和历史性的突破,具体可参见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行动价值》,载求是网,http://www.qstheory.cn/qshyjx/2021-08/27/c_1127800273.htm。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1年11月号,总第2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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