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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弹窗广告,平台要“守土有责”
http://www.CRNTT.com   2019-12-10 18:08:47


  按推送,5000元100万次,按点击量,5000元25000次……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俨然已成了各大网络平台一门明码标价的生意。但是,作为实际承受者的用户却可谓“不堪其扰”。在这一背景下,对于弹窗广告,是时候进行一场彻底的治理了。

  事实上,有关弹窗广告的危害性,以及它对于法律的突破,早就是非常明确的事,幷不存在太多打擦边球的空间。比如,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现实中,这类法律规定基本上被无视。因此,说得再多,还是要把相关法律落到实处。

  “打蛇要打七寸”,治弹窗广告关键要盯住责任主体。现实中,弹窗广告的推广往往要经手多个环节。比如,一些平台的弹窗广告业务就是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推广。这看似给治理和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困难。但其实,只要化繁为简,“打蛇打到七寸上”——即实施平台负责制,不管是什么广告,不管背后具体的操作者是谁,弹窗广告以违法的方式在某个平台出现,该平台就应该负责到底。因为对用户而言,其受弹窗广告的“骚扰”,正是发生在使用某个网站或平台的过程中。在这个意义上,平台最应该“守土有责”。明确了这一点,对于平台默认或是主动以违规的弹窗广告牟利,相关部门就应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甚至考虑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这在现实中也幷非无先例可循。如就在今年10月,江苏省消保委就结合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调查情况,依法约谈海信、创维等7家电视企业,幷提出履行售前告知开机广告、提供广告一键关闭功能等整改要求。这一做法,对于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问题的治理同样可行。

  一定程度上说,弹窗广告有成为网络“公害”之势,是目前网络平台发展与用户权益保障失衡的一种现实注脚。这些年中国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离不开庞大用户基数的支撑,而这其中,又还包括用户权益的“弱保护”状态,给了不少平台积累原始资本的机会。如目前肆无忌惮的弹窗广告,就成了一些平台重要的营收来源。可这种建立在牺牲用户权益之上的粗放发展惯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的创新动力。就长远看,它幷不利于平台经济的转型升级。因此,平台经济发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引发关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要求明确平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

  弹窗广告不是不能有,但理当依法依规,对用户权益有足够的照拂。目前对违规弹窗广告的治理,既不缺乏规定,也不缺少共识,最需要的是行动。既然平台囿于自身利益而敢于把消费者权益和法律规定抛在脑后,监管部门就应该拿出魄力,做消费者的后盾;如果说单个用户的权益容易被忽视,像消保委这样的机构就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代表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展示出自己的态度和力量。(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朱昌俊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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