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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丢婴事件”,公共资源岂能如此浪费
http://www.CRNTT.com   2019-05-21 14:43:59


  一出荒唐剧,终有落幕时。日前,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有新进展,5月20日,媒体从周口警方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

  5月16日上午,河南周口一女子称自己带着4个月大的儿子外出散步,在一处街边游园小径内因病晕倒,醒来后发现孩子不见踪影。随后警方和男婴家人悬赏征集婴儿线索。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社交平台为此不断刷屏,亦多有公众人物加入转发寻人行列。事实上,从几次警方案情通报措辞中,已不乏细心人士发现其中玄机,从5月16日孩子丢失到19日中午婴儿寻回,当地警方3次通报措辞已由“盗婴案”改为“婴儿丢失警情”,对已经到案的嫌疑人则语焉不详。

  已得到初步证实的周口“丢婴案”,浪费的何止是公众的感情,更是为寻找丢失婴儿被大量动员起来的公共资源。不仅是周口,长期以来各地多有谎报警情、案情的事件发生,2019年4月,就有一对苏州小夫妻为逼家人帮其还债,自导自演一场“绑架案”,后被行政拘留。而在很多地方性的广播热线节目和社交平台上,日常家庭纠纷以“玩失踪”的方式导致调动大量地方公共资源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因为互联网媒体的高度发达,婴儿丢失或者成年人“自我失踪”,家人求助媒体甚至警方寻人,被动员起来的显然已经不仅是“全城寻人”的层级,不少被事后证实的荒唐闹剧掀起的多是全国范畴的围观、接力和震动。而社会层面的后续应对和处理,多局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该法第25条对谎报警情(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明确有10日以下拘留和幷处罚款的处罚。相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因程度不同也对应有刑法追责配套,谎报警情幷“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行刑法有最高七年刑期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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