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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光:“国安五法”修法 台陷麦卡锡主义
http://www.CRNTT.com   2019-08-05 00:21:32


陈柏光(中评社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8月5日电(作者 陈柏光)近几个月来,民进党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与“立法院”席次优势,强行通过所谓的“国安五法”,对外宣称是为了回应习近平元月份对台重要谈话,防止共谍轻判,阻止中共对台统战意图,以建立民主防护网。民进党“立法院”总召集人柯建铭于7月3日表示,在“两岸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订后,“国安五法”已完成最后一块版图,接下来将继续针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关“中共代理人”部分进行修法。

  在此先简单瞭解一下“国安五法”的内容,它包括:“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大陆、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纳入现行外患罪当中)、“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涉密人员出境管制年限延长为最多6年,加重对大陆泄密的刑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五条之三修正案”(明订两岸签署政治议题协议,应经“立法院”双审议与人民公投之高门槛程序)、“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不得为大陆及港澳地区党政军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民间团体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两岸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特定退休文武官员赴大陆参加党政军或具政治性机关及团体所举办之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严加惩处)。

  综观“国安五法”的修法内容,除了有关加重对大陆泄密刑责的条文修订外,其余修法内容均有可议之处。例如将涉密人员出境管制年限延长为最多6年(主要针对赴大陆及港澳地区),侵犯了人民迁徙移动的自由;用比“修宪”更为严格困难的标准规范两岸签署政治议题协议,则形同扼杀未来两岸签署任何政治性质协议(如两岸和平协议等)的可能性;不得为大陆党政军等机构团体(含委托之民间团体)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则是在两岸交流互动的头上套上一个紧箍咒;惩处特定文武退休官员赴大陆参加政治性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如对大陆政权的旗、徽、歌致敬等),则是严重侵害民众自由表意的权利。由此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民进党政府之所以密集地修订“国安五法”,防止共谍遭到轻判只是表面的理由,真正目的是在断绝两岸之间官方与民间的交流互动,在每一位对大陆心存善意、愿意推动两岸良性和平互动的台湾民众头上,悬着一个随时随地会降下的牢笼,以法律惩罚施以恐惧恫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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