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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钰峰:启动协商 探索台湾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19-01-06 00:08:41


 
  再次重申国家统一是两岸共同的历史责任

  讲话指出,“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为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这既是台湾问题特殊的法政定位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清末民初以来中华民族所开启的道路制度探索的遗留,是历史留给1949年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的一道必答题。1960年,国民党制定《反共建国纲领》希望利用当时新生政权三年困难时期反攻大陆,实现三民主义对共产主义的胜利。1963年毛泽东、周恩来针对性提出“一纲四目”的方案,希望各退一步、协商解决台湾问题,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显然和平方案难以实现,而大陆一穷二白的共和国政权也仍然在曲折中探索,既没有这种能力,更没有好的办法解决台湾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抓住了战略喘息期和发展窗口期,在人民共和国内外交困中综合利用国际资源和内战转移到台湾的人才、资金迅速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认为这种进步不是偶然的,也应该从两岸资源配置全局和一体化格局中来理解。换言之,台湾在70年代前后的大建设、大发展,是当时整个中国资源累积和国际博弈所造就,也正是全球竞争中“一个中国”资源福利的倾斜所致——台湾当时占据联合国席位对外代表着中国,也一定程度上在文化上代表着主流国际社会所理解的中国。

  回顾七八十年代台湾经济起飞的历史以及那一个时代华人文学、音乐、戏剧等在台湾达到文化辉煌的瞬间,许多台湾有识之士也认识到坚持“一个中国”的格局才是实现成就的基础。讲话中所指出的,希望台湾同胞“认真思考台湾在民族复兴中的地位和作用”,包含了非常深刻的智慧启示。一方面,台湾社会的政治竞争、经济发展和社会整合现实上显然不可能脱离于“一个中国”的轨道,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全体中华儿女绝不可能接受国家分裂,正如讲话中所重申的,“绝不为各种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这也是国家宪法和法律(反分裂国家法)所明确的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台湾在市场经济发展、参与全球贸易格局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累积的经验和人才,如果没有地域区隔的界限和统独之争的包袱,必然可以在广阔的国家舞台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而台湾法治发展以及社会治理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也将提供两岸重要的参照。具体到个人,台湾的年轻人更可以在祖国各行各业的广阔舞台中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释放教育和先行经验的红利。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过去台湾发展所汲取全中国有利资源和国际环境优势之后的一种反哺。“台湾前途在于国家统一,台湾同胞福祉系于民族复兴。”心态决定出路,继续做国际社会的无根弃子,还是做逐鹿中原的天之骄子,参与和共用民族复兴、国家崛起的历史机遇,无须多言,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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