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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民间交往密切 专家呼吁推动法律保障
http://www.CRNTT.com   2016-08-20 15:10:04


“两岸交往与法律保障”为主题的分组讨论现场 (中评社 徐梦溪摄)
  中评社哈尔滨8月20日电(记者 徐梦溪)第五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进行到第二日,举行以“两岸交往与法律保障”为主题的分组讨论。两岸法学专家就《服贸协议》、两岸投资的ISDS机制、两岸学生的权益保障、陆配权益的问题展开交流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宋锡祥表示,自《两岸投保协议》生效后,两会于2013年6月21日正式签订《服贸协议》,为台湾专业人士和居民自由流动并在大陆从业提供便利,让台湾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在大陆从事摄影服务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等特色。但由于“太阳花”学运,《服贸协议》被搁置。同时,随着内地与港澳分别签署CEPA和中韩FTA的逐步付诸实施,对台湾服务产业来大陆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和挑战。他建议,“《服贸协议》对两岸经贸发展的作用不可低估,应尽快列入台湾立法机构的审议程序,使两岸服务贸易互补性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逢甲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教授林俊宏认为,两岸之间如何尽快协商出一套有利双方经贸交流的争端解决协定,至少在投资争端解决上对仲裁机构选择更具有弹性,并建立起如同ICSID或NAFTA架构下特有的ISDS机制,以健全在台湾进行仲裁及诉讼的可行性,是目前两岸经贸在大幅发展下应该迫切思考的议题。

   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教授冯霞表示, 2010年1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推动了两岸学生往来的开展,两岸学生往来逐渐发展成为两岸文教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她建议,随着两岸交流合作的常态化,将两岸协议上升为法律或将其融入法律必将成为两岸共同的趋势。因此,从大陆方面,要完善大陆地区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涉台生立法的可操作性,提升涉台生立法的阶位,加强台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信息反馈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以大陆居民在台平等权保障的问题为题,讨论《两岸条例》第21条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对出生地的差别待遇,认为这是一种族群歧视。沈开举建议,台湾当局应该通过法律及政府部门等层面着手,落实平等权理念与政策,让台湾地区为一个相互尊重的平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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