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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光:第三势力应积极探索两制台湾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9-02-23 00:14:04


 
  在此不妨将“一国”与“两制”区分开来分析。首先来讨论“一国”:许多人反对“一国两制”的理由是中共所定义的“一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此一制度安排无疑代表“中华民国”的消灭,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全统治。在邓小平的1984年谈话中,所指涉的“一个中国”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他之前在1983年也曾提过两岸如果能够统一,包括“国号、国旗及国歌”等事项都可以谈。已故的前海协会长汪道涵更曾于1997年明确表示“一个中国并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等于‘中华民国’,而是两岸同胞共同缔造统一的中国”。而从江泽民之后的中共历任领导人,在对台相关谈话中,“一个中国”也逐渐成为一个两岸统一国家的概念,鲜少指明“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常提到的是“两岸同属一中”的说法。显示中国大陆基于“实事求是”的精神,重视的是两岸统一的实质内容,而非表象的名称问题,“一个中国”的“中国”究竟该如何定义,可以由两岸共同讨论决定,并非是铁板一块;反而是台湾部分人士被意识形态所绑架,刻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一国两制”的“一国”划上等号,画地自限,自动放弃了解释的话语权。

  其次来探讨“两制”:相较于“一国”,“两制”则有更大的探讨空间。台湾方面早在蒋经国“总统”任内即提出“一国良制”用以抗衡中共所提出的“一国两制”,之后陆续提出了“一国两府”、“一国两区”、“邦联制”与“联邦制”等“两制”相关论述。黄光国及张亚中两位台湾学者曾分别提出“一中两宪”与“一中三宪”的“两制”概念,前者是从两岸政治现实的角度出发,双方政府各自在其有效统治地区实施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者则是在“一中两宪”的基础上发展第三部宪法性文件,主要用来处理未来两岸统一后的政治制度安排,其内涵包括“和平协议”、“军事互信机制协议”与“国际空间协议”等三个协议。而在2015年一本由中国大陆智库出版、被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政治学第一名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专书中,对于前述的“一中两宪”与“一中三宪”给予高度评价,将两岸定位为“均为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宪政秩序主体”,两岸在此原则下所建立的“两制”模式,既非“单一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非“联邦制下联邦与区域政府的关系”,而是一种具有“联邦分权精神的准联邦关系”,在现实国际社会上也有坦桑尼亚的成功案例可资借鉴。

  习近平所提出的探索“台湾模式”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工程,政府与民众都不应该轻忽以对,应该以正面且积极的态度来应对。但很可惜的是台湾目前两个主要政党都受到意识形态或政治包袱的影响,民进党“假台独,真反中”,罔顾台湾民众利益,不惜激化两岸情势以达到特定政治目的之恶劣心态固不待言;而国民党为了选举考量,也放弃了两蒋的初衷,长期以来避谈统一。故而如果要期望国、民两党能够以大是大非的宏观格局,突破既有观念窠臼来探索“台湾模式”,恐非易事。在这种情形下,政治立场较为客观中立,也比较没有政治包袱的第三势力,反而更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而近年来由柯文哲带动的“白色力量”,乃至于去年由非典型国民党员韩国瑜掀起的“韩流”风潮,都说明了第三势力在台湾存在着许多发展空间。中华民族致公党以“致力为公”作为政党核心价值,一贯致力于公民服务、公众利益、两岸和平统一与中华民族复兴,以追求“两岸和平,经济共荣”作为努力目标。个人在中国大陆经商多年,深刻体认到对岸拥有许多资源及发展机会,一向主张“全世界都回避不了中国,台湾更不能回避”,台湾无论那一个政党执政,都没有权力为下一代决定他们的未来,更没有权力切断两岸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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