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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一言堂” 公款“变身”入私账
http://www.CRNTT.com   2019-08-15 13:40:12


 
  监督严重缺位,权力不受制约,项目在未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决策上马……“如果当初上级党组织和国企主管部门能加大对关键岗位关键人的监督力度,带动形成班子成员内部相互监督的良好风气,如果林茂能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将党的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有资金就不会流失,他也不会一步步滑入犯罪深渊。”办案人员颇感惋惜。

  党的组织纪律讲得很明白,重大事项不能由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决策,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规范权力运行,让决策更加科学有效。然而,为了一己之私,民主集中制等组织原则在林茂这里,却成了一句空话。

  “都怪我没有正确履行组织赋予的权力,骄傲自大,主观上把国有公司当成私有公司看待,独断专行,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我既没有按规章制度办事,也没有将‘三重一大’事项交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导致合作经营上出现了不该有的错误。在利益的驱使下,哪管什么党纪国法、组织原则?贪欲真是万恶之源!”面对审理人员的谈话,林茂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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