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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利用“代理人”贪腐
http://www.CRNTT.com   2023-05-10 10:01:17


 
  受访地方纪检监察干部表示,从近年查办案件情况看,个别公职人员通过“第三人”“代理人”来收受、保管和打理违法所得,主要牵涉企业主、亲友等。

  近年来国内汽车行业风头正劲,眼看着一些同行薪酬大幅提升,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工程师李霖开始贪欲膨胀,向合作的服务商、供应商索要贿赂。2018年到2019年间,他从朋友圈挑选了两个较为“听话”的朋友,以其名义先后成立了3家所谓“科技公司”并实际操控。

  2019年,李霖利用手中职权,促成了与上海某科技发展公司一份价值1500万元的业务合同。事后,李霖向对方公司负责人朱某暗示把一半的合同款作为“回扣”,并要求对方分别与3家第三方公司签订总金额742万元的“服务合同”。这3家公司既没有办公场所也没有员工,更未提供任何服务,这笔“服务款”实际就是贿赂款,都落入了李霖的口袋。

  2021年初,上海市嘉定区纪委监委调查发现,李霖受贿总金额达1900万元,仅利用3家“影子公司”就疯狂敛财1400万元。2022年11月,李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费”,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合作经商型”受贿,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多样

  2017年10月,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实施某采石场整治项目。工程老板郑某某欲从中谋利,找到时任江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徐元安的姐夫毛某某、弟弟徐某某,请求二人出面找徐元安帮忙,并承诺给予项目一半的利润。

  在徐元安看来,既然能让亲戚得到利益,自己又有能力,没有不帮的道理。除了帮助郑某某顺利中标外,徐元安还在该项目的延期、竣工验收等方面利用手中权力给予帮助。郑某某也履行承诺,将项目的一半利润共331万元分给毛某某、徐某某。徐元安“天真”地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收受好处,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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