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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了红线的购车“借”款
http://www.CRNTT.com   2020-12-31 11:30:51


  中评社北京12月3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怪我自己纪律意识不强,与服务对象相处,没有真正做到君子之交清如水,以为‘借’点购车款没问题,结果受了警告处分,真是悔不当初……”接受谈话时,孙某成悔恨地说。

  个体工程老板周某华长期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做绿化项目。孙某成作为时任区住建局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经常参与开发区绿化项目验收工作。

  孙某成有时会对周某华公司项目上的一些瑕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工程款一拨付,他都会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周某华表示“关心”:“周老板,钱到账了吧?举手之劳,互相帮忙嘛。”

  周某华对孙某成的示好心领神会,多次表示“要好好聚聚”“孙主任的事,就是我的事”。一来二去,两人熟稔了起来。

  孙某成明知周某华是自己的管理服务对象,却没有保持正常交往距离。不久后,他邀请周某华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帮忙选车。

  当天,孙某成看中了一款悦达起亚K4轿车,时价13.36万元。“我只带了2万,先交个定金吧。”孙某成一边对销售员说,一边瞅向周某华。

  “看中了就买!这才多少钱,我来付。”周某华赶紧表态。

  “这不行,我自己有钱,不能让你掏。”

  “就当是我借你的,随你什么时候还。”

  看到周某华如此有“诚意”,孙某成就顺水推舟地让他付款,但口头上说是“借”他的钱。周某华当场刷卡,付了13.36万轿车购车款,孙某成自己刷卡缴纳了1万余元的购置税、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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