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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离岗案,缘何五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http://www.CRNTT.com   2019-06-05 14:02:43


 
  果断处理 严格执纪引发震动

  组织决定就是命令,纪律规矩不容亵渎。在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2019年4月11日,西城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许楠案件中负有责任的2个组织和5名个人的问责情况予以通报:对金融街街道工委给予通报批评;对金融街街道纪工委给予通报批评;给予许楠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给予王和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薛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朱崇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玉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一起党员干部擅自离岗的案件,最终使五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这在街道和全区都产生了巨大的震动。人们震惊于许楠的自行其是、擅自离岗,震惊于相关负责人的默许纵容、听之任之,更震惊于区委维护组织权威、执行组织决定的坚定决心,区纪委监委严格果断处理、严肃纪律规矩的鲜明态度。

  “一下子处理了五名干部,这在西城区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在谈到这起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案件时,西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虞宝才说道,“这起违纪案件发生在机构改革期间,关系着中央、市委、区委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能否落地。无条件服从组织决定,这是党员干部的本分,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句话,不把组织当回事,就是最大的事!”

  举一反三 强化监督标本兼治

  许楠案件背后,暴露出来了一系列问题:部分领导干部乐当“甩手掌柜”,不能够旗帜鲜明地执行组织决定,不担当、不作为;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奉行“好人主义”,以“爱护干部”为名,未能严格执行党纪党规要求,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部分党员干部秉持“看客心态”,对违纪违规的同志冷眼旁观,既缺乏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也缺乏对同志真正的关心和爱护。从本质上来说,拒不执行组织决定,反应的是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欠缺,在大是大非上不能够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是极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之一。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纪律部队,承担着以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组织决定落到实处的重大使命,针对许楠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西城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同时面向全区下发通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案件教训;一方面聚焦主责主业,在做细做实监督工作上下功夫,通过打造全覆盖专责监督体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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