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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朝鲁: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http://www.CRNTT.com   2018-03-10 16:26:49


  中评社北京3月10日电/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手段丰富了,对自身的要求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省委和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对监委的监督,注重发挥人大、民主、社会、舆论监督以及监委自身监督的作用,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把党委的监督贯穿全过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监督,离开了监督,领导就会落空。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下,第一位的监督就是党委监督。省委和各级党委必须担起监督监委的责任,既有力保障监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又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格、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督促监委更好地履职尽责。必须牢牢把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决策权,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研判问题线索,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对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严格审核把关。

  积极支持人大监督。宪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将依宪审议通过的监察法,是监委履行职责的准绳。省委和各级党委必须坚决支持人大对监委贯彻执行宪法和监察法情况开展检查,对问题事项提出询问和质询;督促监委主动向人大进行专项工作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同时,督促协调人大把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同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确保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一顶层设计有效落实。

  推动监察委员会加强自我监督。监委是监督别人的,首先要监督好自己。省委和各级党委必须督促、推动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和制约措施。在省市两级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上,实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分离,强化权力制衡;注重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作用,加强对重要业务运行和干部廉洁从业情况的有效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回避制度,离岗离职从业限制制度,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畅通民主、社会、舆论监督渠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省委和各级党委必须督促监委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格局。建立完善覆盖广泛、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平台,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认真核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舆论、群众反映强烈的监察事项,迅速反应、快速核查、及时反馈,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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